基金委与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合作项目指南(2)
作为合作交流项目,EEID研究协调网络(RCN)项目旨在促进EEID项目各参与国的研究人员建立新的合作网络,围绕构建并实施新合作机制、培训、扩大参与以及合作技术与数据的应用等问题探索创新思路,进而解决EEID相关的跨学科问题。该项目鼓励青年学者、博士后、研究生和本科生参与。基于已有合作关系的申请将不再予以资助。
3.申请代码:中方申请人应根据拟搭建合作网络的领域选择生命科学部代码(C0309)或医学科学部代码(H2609)作为申请代码1填写中文申请书,对于未按要求填写指定申请代码的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4.资助强度:中方对获批准项目的资助强度为直接经费不超过100万元(请注意:申请直接费用大于100万元将不予受理),其中包括用于资助中方研究人员开展交流活动的国际旅费(机票为经济舱)、国外生活费和其他与交流活动密切相关的费用。美方资助强度为不超过50万美元/项,其中包括用于资助美方研究人员开展交流活动的国际旅费、国外生活费和其他与交流活动密切相关的费用。
二、申请条件和要求
(一)申请条件
1.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2)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3)与国外(地区)合作者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项目申请应体现强强联合和优势互补。各方申请人须分别向所在国科学资助机构(即NSFC、NSF、UKRI、BSF)递交项目申请,对于单方提交的申请将不予受理。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申请指南详见:
https://www.nsf.gov/pubs/2019/nsf19592/nsf19592.htm
(4)关于申请资格的详细说明请见《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2.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正在承担3年期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正在承担3年期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参与者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或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并应当经基金资助项目负责人同意。
(3)中外方申请人应为新建合作关系,旨在为后续开展实质性合作研究打下基础;已存在实质性合作关系的申请将不予资助。
(4)各方申请人须分别向NSFC、NSF和/或UKRI递交项目申请,对于单方提交的申请将不予受理。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申请指南详见:
https://www.nsf.gov/pubs/2019/nsf19592/nsf19592.htm,
https://www.nsf.gov/pubs/2017/nsf17594/nsf17594.htm
(5)关于申请资格的详细说明请见《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二)申请要求
1.合作研究项目的资助期限为5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合作交流项目的资助期限为5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2.合作研究项目的国内合作研究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
3.如果研究内容涉及动植物资源问题,项目申请人或承担者及依托单位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动植物资源保护的有关规定;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问题,须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国令第717号)中的相关规定,在国际合作中做好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
三、限项申请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