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委与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合作项目指南(3)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19-09-02 16: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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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不含主要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人不受“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规定的限制。

2.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本指南所列合作研究项目。

3.作为申请人申请指南所列合作研究项目,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总数限3项的范围(参与承担或者参与申请的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除外);申请本指南所列合作交流项目不受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制。

4.《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他限制。

四、申请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请接收

1.申请报送日期为2019年11月18日至22日16时。

2.申请书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接收,联系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行政楼101房间)

邮编:100085

联系电话:010-62328591

(二)申请人注意事项

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书采取在线方式撰写,对申请人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当认真阅读本项目指南和《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的相关内容,不符合项目指南和相关要求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

2.申请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按照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中文申请书”)。具体步骤是:

(1)选择“项目负责人”用户组登录系统,进入后点击“在线申请”进入申请界面,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

(2)点击“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左侧+号或者右侧“展开”按钮,展开下拉菜单;

(3)合作研究项目的申请人,点击“组织间合作研究(组织间合作协议项目)”右侧的“填写申请”,进入选择“合作协议”界面,在下拉菜单中选择“NSFC-NSF(中美)”,然后按系统要求输入要依托的基金项目批准号,通过资格认证后即进入具体申请书填写界面。

(4)合作交流项目的申请人,点击“合作交流(组织间合作协议项目)”右侧的“填写申请”,进入选择“合作协议”界面,在下拉菜单中选择“NSFC-NSF(中美)”,然后按系统要求输入要依托的基金项目批准号,通过资格认证后即进入具体申请书填写界面。

3. 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和合作交流项目均实行定额补助的资助方式。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申请须知中预算编报要求的内容,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科教〔2016〕19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科学基金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国科金发财〔2019〕31号)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要求,认真如实编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