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保法”修改前 舆论需回归集体理性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20-02-12 22: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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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保法”修改前 舆论需回归集体理性  
 

这场新冠肺炎疫情之下,野生动物的食用可能造成的公共卫生安全风险已经引起了世界范围内的高度重视,这是审视和反思野生动物贸易千载难逢的机会。

1月以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和其他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疫情期间最严野生动物管控措施:对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实施隔离,严禁对外开放、禁止转运贩卖,封控隔离所有人工繁育场所的野生动物……相关保护机构和公众的呼声,也从禁食“野味”,扩大到全面“禁野”。

但是,相关野生动物保护专家在接受《中国科学报》采访时也提醒,当舆论开始涉及《野生动物保护法》(简称野保法)修改时,则需要回归集体理性,仓促之下修改法律,可能会增加巨大的社会成本,也会影响规则的有效性。

野保法该包括所有野生动物吗

新冠肺炎疫情从武汉华南海鲜市场暴发,禁食“野味”的呼声得到了普遍支持。从公共卫生风险控制出发,以北京大学山水自然保护中心山水自然保护中心为代表的保护机构提出,应该明确从野外捕获的所有野生动物一律不许进入市场。

但与这一意愿不相匹配的是,现有的野保法并没有涵盖所有野生动物。

这部法里规定的保护对象是“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它们被分为了三类: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省级重点保护动物和具有重要的科研、经济和社会价值的三有动物(省级重点和三有动物合称“非国家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这就意味着剩下没在任何保护名录里的三无动物,处于监管的真空地带,可以自由进出市场。

因此,山水自然保护中心建议应该取消三有动物的说法,把所有不在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名录内的物种都作为一般保护物种。

中国科学院一位不具名的物种保护专业人士表示,针对野保法涉及范围过窄的质疑始终存在,上述这种“扩大保护对象,推及至所有野生动物,实施分级管理”的呼吁具有一定代表性。

“过去该观点一直未被采纳,在国际上也不是主流。因为法律的执行是有成本的,把所有野生动物全部管起来,这样的行政主管和执法部门所承受的压力都很难想象,管理、执法成本也太高了。”她解释道,“况且,现在科学家们对中国到底有多少种野生动物还没摸清。海洋鱼类、很多无脊椎动物的物种数、分布和数量是空白。”

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两爬专家丁利博士认为,野保法中涵盖的保护对象应该更新和扩大。由于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名录是1989年国务院颁布执行的,距今已有30年未真正改变了。过去执行的野生动物保护名录并不能与现今的情况进行匹配,大量濒危物种未及时列入保护名录,保护力度很难得到加强。“眼下,在野保法现有框架下,加紧出台新的野生动物保护名录是最现实,也是最可行的。”

“如果强调公共卫生安全,我们还可以考虑从《动物防疫法》角度,提出重点防疫野生动物名录,在野保法上提供相应的衔接,把它们纳入‘三有动物’进行监管。或者,在调整‘三有’名录时就将防疫重要性纳入考虑。” 物种保护专家补充道。

 “禁野”一刀切不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