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理学院士:依法规范开展新冠肺炎尸检病理诊断
病理学院士:依法规范开展新冠肺炎尸检病理诊断
2月16日凌晨3点、晚间18点45分,全国第一例、第二例新冠肺炎逝世患者的遗体解剖工作在武汉金银潭医院完成。
那么,进行尸检有何必要性,实施过程又有何要求和困难?
为此,《中国科学报》记者专访了我国临床病理学界唯一一位院士、目前奋战在武汉疫情防控一线的卞修武。
《中国科学报》:截止到2月16日22点,新型冠状肺炎的死亡人数已经1667人。据您了解,目前对于这些逝世患者,现在都是如何处理?
▲ 卞修武: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公安部联合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遗体处置工作指引(试行)》要求,新型肺炎患者遗体应就近火化,不得采用埋葬或其它保存遗体方式,不得移运。
目前,患者遗体经过卫生防疫处理后,经专职人员、专用运尸车到医疗机构指定地点,按指定路线将遗体转运到指定的专用运尸车上运至殡仪馆,进行火化。为了防止二次污染,遗体不得存放、探视,全程严禁打开密封遗体袋。
《中国科学报》:从病理科医生角度看,对尸体进行病理解剖有何重要性?
▲ 卞修武:
要彻底获悉患者体内病原体(病因)情况和死亡原因,尸检是最好的材料来源。所以,我们应该依法开展规范的尸检工作,动员遗体捐献。
尸体解剖是疑难和新发疾病诊断与研究的最基本和最重要方法,也是“最后诊断”方法。临床诊断对不对?治疗上需要如何改进?尸检及对样本进行相应的检测和诊断,是目前揭示疾病“真相”的最权威手段。
除了病因学和流行病学研究,通过病理解剖检查,可以系统分析疾病的病理改变特征和变化规律,能够发现病因、直接证明病原体(如病毒)在器官、组织中分布和定位,揭示病理改变与影像学、临床表现之间的关系,揭示发病机理,分析直接的死亡原因和诊疗经验教训,提高临床救治水平和防控效果。
具体地说,尸检的重要作用主要有三个方面。
首先,能明确器官病变、分析发病机制和判断死因。通过大体观察、显微镜识别、免疫病理和分子病理检测,可以全面了解该病的脏器在整体、组织、细胞层面的基本病变特点和相关分子异常,特别是肺脏、心脏、肝脏、肠道、造血和免疫器官等部位的病变性质和严重程度,比如为什么病人血中淋巴细胞数量和比例异常,这对于分析发病机制和死亡原因,弥补国际上对该病的诸多未知,具有十分重要的科学价值和临床意义。
其次,能帮助分析播散途径,为防控措施提供有益信息。通过检测病毒在体内组织和细胞内分布,可以了解病毒的确切感染部位、主要靶器官组织,这是认识播散途径和靶器官的重要证据。
比如,粪便中有病毒成分存在,来源是什么?肠黏膜感染如何?睾丸受不受累及?会不会通过精液传播?这些都不还不清晰。
2003年,SARS肆虐期间,我国死亡患者的尸检病理结果为确定其病毒病因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SARS尸检就发现汗腺和肾脏等脏器受累及特点,也明确了病毒在体内的分布情况和患者的病理改变,为认识接触传播机理和多脏器功能衰竭救治策略提供了重要依据,为治疗和防控策略调整做出了重要贡献。
再次,能够准确诊断并发症,协助完善诊断规范,提升诊治水平。目前该病的确诊依据主要是采集咽拭子和支气管肺泡灌洗液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这属于病因诊断,阳性说明有病毒存在或者说感染。
当肺组织(主要指上皮细胞)见到病毒颗粒,看到肺有炎症反应和病变性质,“肺炎”的病理诊断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