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理学院士:依法规范开展新冠肺炎尸检病理诊断(3)
除了尸检需要的硬件条件,操作人员保护和环境保护最为重要。考虑到疾病的传染性,尸体应适当放置一段时间再进行尸检,以降低病毒活性,有利于保障尸检人员的安全。传染病尸检结果应该出具病理诊断报告,因此,主要操作人员和查验、诊断人员应该具有病理医师资质。
《中国科学报》:针对这种传染病进行病理解剖工作,国内外有哪些可以借鉴的经验?
▲ 卞修武:
遗体捐献和疾病尸检本来就是应该大力倡导、积极开展的工作。
对于重大新发传染病,特别是病因和发病机理未明的传染病,国内外相关法规都支持尸检。2003年SARS爆发时,也是通过尸检取材才纠正了对病因的认识,揭示了传播途径和发病机理。
但此次疫情中尸检工作还没开始,国外同行甚至问我,我国的医学是否倒退了!
现在国内的尸检越来越少了,在很多医学院校、大的医院甚至完全不开展了,死亡病例讨论没有病理最后诊断,严重阻碍临床医学的进步和水平提高。这对医学本科生教育和病理医师培养十分不利。国家应该建立和完善尸检相关法规。
《中国科学报》:面对疫情,您还有哪些想说的?
▲ 卞修武:
医学的进步离不开病理解剖。肺炎的确诊不能少了病理诊断。瘟疫夺去这么多鲜活的生命,我们应该明明白白地诊治。
希望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是对这个疾病更多的认知和完善的防控措施。在此次疫情的防控制上,希望尸检及其病理诊断尽快发挥作用。
一种重大新发传染病如果没有尸检结果,会成为科学上的遗憾,医学上的耻辱。
作为一名人体病理学工作者,我一直在通过多种途径呼吁和建议尽快开展尸检工作。受命来到武汉,就是想进一步推动并参与组织这项工作,为疫情防控作出中国病理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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