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开“神刊”另一面:不设编委会、不以撤稿为耻……
最近,《自然》封面文章“缅甸白垩纪蜂鸟大小的恐龙”Hummingbird-sized dinosaur from the Cretaceous period of Myanmar遭多位古生物学者公开质疑的事件在持续发酵中。
近日,论文通讯作者在给《财新》的回复中说,“我同意这些专家的看法(蜥蜴不是鸟)”。同时,她表示,“已经联系了《自然》杂志的编辑并将勘误”,然而,“期刊编辑认为无需撤稿,因为毕竟科学界经常犯错”。
争议性论文的发表虽不罕见,但作为一本顶级“神刊”,“知错不改”的做法似乎不太符合我们心目中对学术公器形象的想象。
七年来,我一直对《自然》杂志进行实证验证。这里,就《自然》的审稿机制等问题谈一下我的看法,感谢《中国科学报》记者胡珉琦的采访整理。
引以为傲的“独立性”
国内学者虽然都以在《自然》这样的顶级“神刊”上发表文章为荣,但他们大多对这本杂志缺乏足够了解。它的审稿机制就常常被忽视。
我们理解的严格意义上的学术刊物,通常应该设有科学家组成的编委会;发表的任何一篇论文都必须经过同行评审,且他们的审稿意见举足轻重;而在遇到争议稿件时,编委会才能做出决定。这样的刊物是符合我们心目中学术公器的形象的。
但是,我们恰恰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误,就是把自己心目中理想的学术公器应有的办刊原则,投射到了《自然》身上。可结果,《自然》遵循的根本不是这套规则。
《自然》的审稿规定写得非常清楚:
杂志没有由高级科学家组成的编委会,也不附属于任何学会和学术机构,它的决定是独立做出的,不受制于任何单独个体持有的科学或国家评定。什么样的论文能吸引读者广泛关注,由Nature的编辑,而不是审稿人做出判断。
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下,《自然》都以这种独立性为荣。甚至《自然》杂志卸任不久的主编坎贝尔在接受果壳网专访时,还特地向中国学者强调过:
我们所做的就是发表我们认为有意义的论文。我们从不设编辑委员会,我们有同行评议人帮助我们,我们的编辑一直是选定文章和做最终决定的人。自然集团的所有期刊都这样。因此我们比较特别。
原本,不同期刊编辑部对稿件发表与否的最终判定原则会有所不同,但像《自然》这样,编辑部、主编拥有如此大权利的,的确可以称之为特色。
可以看到,2019年SCI影响因子总排名前20的期刊中,《自然》及其子刊一共占了10种,也就是说,这些顶级刊物里至少有一半都不符合我们想象的学术公器形象。
著名“公案”:蓄意引发争论,坦率进行报道
在《自然》杂志150年的发展史上,编辑部对稿件“生杀大权”掌控的巅峰代表,跟一件著名的学术丑闻有关。
1988年,法国卫生与医学研究所的著名遗传学家 J. Benveniste 博士在《自然》上发表了一篇震撼性的论文。研究者指出,水具有记忆功能,因此把试剂稀释1012倍依然能发挥作用。论文发表后,不但在科学界引起轰动,大众媒体也蜂拥而至。
据我们的考证,当时,《自然》将这篇投稿交给了三位评审人,收到的意见是一致反对。更夸张的是,《自然》的编辑们也反对将此文发在各自负责的栏目中。可时任主编马多克斯竟然力排众议,执意发表了该论文,甚至还不惜为它临时开辟了一个新的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