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科技评价回归科学(2)
当各种指标成为科技资源分配的主要依据,一些已经拥有资源的“既得利益者”就更容易在科技资源分配中获利,加剧了科技资源配置的失衡。这种负反馈会进一步影响科学评价的导向,破坏科研生态,制约科学的创新发展。
遵循科学特点重塑评价体系
当前,我国的科技评价进入了从数量和质量评价向价值和贡献评价转换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要使科技评价这项衡量判断创新价值的复杂认识活动,与我国当前科技发展阶段与水平相匹配,需要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科技评价的根本目的是推动科学技术创新发展,发挥其价值功能。科学规范的科技评价体系是科学发展成熟和科学自信的重要体现。因此,遵循科学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树立科学自信,明确价值导向,让科技评价回归科学,成为重塑我国科技评价体系改革的初心和使命。而面向新时代我国科技评价制度改革,首要的一点是,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引导科技评价突出科学精神、创新价值和服务贡献。
同时,要坚持分类评价与绩效评价。分类评价是指导科技评价的基本原则。分类、分级、分层评价就是要针对评价对象及其属性,扭转单一化、机械化的评价方式,朝着更加多元化、多样化、灵活性的方向发展,构建权重比例更加合理与平衡的指标评价体系。
根据评价对象所处的发展阶段和需求确定相适应的评价模式。要避免出现“头痛医脚”的方案,必须解决评价的不同层次、类型、属性、对象以及需求等之间的错位匹配问题。通过有效评价激发科研活力,让科技评价的“指挥棒”成为创新发展的“新引擎”。
绩效评价应建立科技资源投入、产出、效益的全过程评价指标,根据科研使命开展绩效评价。切实扭转“轻投入重产出”的局面,强化对“投入产出比”“人均贡献”“成果与研究方向关联度”等指标的考核。科研项目、经费、人才荣誉等投入指标不能作为产出指标,不能作为成果的贡献和价值进行评价。科技投入指标及其权重必须成为绩效评价的分母指标,关注投入产出比在评价中的作用和意义。
在具体执行中,要大力推行代表作评价和动态评价。代表作评价就是对评价对象的最高价值和贡献进行判断。该评价既反映了科技评价的本质,也是破除唯数量评价的重要手段。
一方面,代表作是科学知识单元的组织形式。科学知识的价值取决于知识内容的创新性和贡献度,并不取决于知识载体的形式。代表作不是论著或专利的代名词,不能依据知识载体的类型和影响力进行评判。
另一方面,知识创新是持续动态的过程,科技评价应该遵循各研究领域的科学规律,以动态、发展的视角对代表作的价值和贡献进行判断,避免主观设定评价时间界限,根据科学研究的规律进行客观评价。
最后,还要完善科技评价组织管理。积极鼓励建设独立法人的科技评价专门机构,将科技评价的组织和服务交由社会化科技评价机构,试点引入国际科技评价机构等竞争机制。科技管理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导社会化科技评价机构及其评价活动更加科学、规范、客观。
总之,科技评价决不能通过“简单粗暴”的“一把尺”量到底。加快推进科学的科技评价体系建设需要科技管理部门、科技服务机构、科学共同体的协同推进。要“出狠招、下猛药、见实效”,从根本上破除“唯数量”评价的思维惯性,真正让科技评价回归价值评估,回归科学。这既是对我国科学治理能力和水平的一次考验,也是对我国科研自信和科研实力的一次检验。
(作者分别为中山大学资讯管理学院教授和科技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