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条约”如何类型师生权责(2)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20-05-20 01: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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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研究生的沟通能力,合同中也给出了建议。如要让导师知道学生喜欢的沟通方式或会面的安排,及时(通常应在48小时内)回复来自实验室小组中任何人的电子邮件,做好参加组会的准备并准时出现等。

导师提供的支持

导师可以为学生提供什么支持,在“导师合同”中也有规定。导师承诺,他将会为实验室小组的利益而不懈地工作。“我们小组每位成员的成功是我的首要任务,无论他们的个人优势和弱点,或职业目标有何差异。”

为此,导师将参加定期会议和非正式对话,并为学生的学习计划进行导航。另外,导师将以身作则,推进学生在成为一名成功科学家方面所需技能的培训,如口头和书面沟通技能、研究项目资助申请书写作、实验室管理、指导技能和科学专业精神等。

导师将会鼓励学生在教学中寻求机会,即使他的学位课程对此没有要求。导师还将鼓励他参加科学领域专业会议,并将努力资助这些活动,前提是学生有研究工作要在会议上展示。

导师应努力做到全力支持、公平、无障碍、鼓励和尊重,并尽力了解学生独特的情况,并做相应的指导。导师认为,“我的角色是培养你的职业信心,鼓励你的批判性思维、质疑和创造力。如果我这样做的尝试对你没有效果,我愿意和你谈谈实现这些目标的其他方法”。在导师看来,他是学生的指导者,也是学生的顾问。“我们应该讨论与我作为你的顾问这一角色任何相关的问题。”

中国大学治理反思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发现他们在界定导师和研究生的职责与义务时所体现出的鲜明特征。这些特征对于目前中国的大学治理而言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彰显人性化。导师不该是研究生的“老板”,研究生也不是导师的“打工仔”,师生具有同样的作为人的尊严和各自的独立人格。

系统性与务实性兼顾。系统性表现在教与学、研究理论与实践技能的指导、研究生个人关切的问题(包括就业的指导与协助)等。务实性体现在减少空泛的目标或要求,力争内容的可行和实用。

清晰与可行并举。简明、清晰的内容不仅可以方便人们的认知,还为其可行奠定了基础。不列入超出规则的、务虚的、模糊的、不切合实际的内容,方能保障可行性和有效性。

约束与自律并重。约束是被动的,自律是主动的。约束与自律的相互补充是教学双方顺利合作的良方。

合作互动方能共赢。导师和研究生,如果都能在科学真理的指引下,抱着积极的人生态度,既遵循规则的约束,又充分发挥各自的自我效能,团结协作,共同努力,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就有可能达成“研究生以导师为荣、导师以研究生为傲”的共赢局面。

(作者系汕头大学医学院兼职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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