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 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20-05-29 22: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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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承开展 第二学士学位教诲的通知  
 

教高厅函〔202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诲厅(教委),新疆出产建树兵团教诲局,有关部分(单元)教诲司(局),下属各高档学校、部省合建各高档学校:

第二学士学位教诲作为大学本科后教诲,是造就复合型人才的重要渠道。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办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精力,进一步优化人才造就布局,为高校结业生缔造更多再进修时机,加强学生就业创业本领,经研究,抉择在普通高校继承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通过教诲部普通高档学校本科解说评估五年及以上的高校,可申请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诲。

二、高校可在已配置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招生,也可依托现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本科专业申请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报教诲部会合存案后举办招生,已取消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需从头申请存案。存案事情与每年新增本科专业配置事情同时举办。

三、勉励高校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诲,2020年增加一次第二学士学位专业会合存案(方法见附件)。重点支持高校在国度急需的民众卫生与防范医学、应急技能与打点、电子信息、大数据、网络空间安详、集成电路、能源动力、生物与医药、养老照顾护士、家政处事等相关规模以及高校有本领、有需要举行的专业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支持高校依托“双一流”建树学科专业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四、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打算将作为增量纳入国度普通本科总局限内单列下达。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诲部审定的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打算,任何高校均不得不经核准擅自招生和授予学历学位。

五、第二学士学位主要招收当年普通高校本科结业并得到学士学位的应届结业生,以及近三年普通高校本科结业并得到学士学位、今朝未就业的往届生。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详细招生范畴由高校自主确定。

六、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测验步伐由招生高校按拍照关专业人才造就要求和学校实际研究拟定,并报属地省级教诲行政部分存案。招生高校应参照国度教诲测验有关事情要求,增强招生测验打点,类型事情措施,严格登科尺度,确保公正合理。

七、学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差异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详细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诲部网站(),搜索“普通高档学校本科专业目次(2020版)”举办查询。

八、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进修,纳入高校学籍打点系统。

九、第二学士学位解说内容主要包罗专业基本课和专业课,原则上不布置专业实习。高校可参照《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类解说质量国度尺度》相关要求,拟定专门的造就方案和解说打算,不得姑息和随意低落尺度。

十、第二学士学位的结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结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打点步伐揭晓。结业证书上须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进修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须明晰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十一、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划定课程,到达结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揭晓结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结业要求的,不再耽误进修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毕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该当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进修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