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 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2)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20-05-29 22: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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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第二学士学位结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调派并治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半途退学,对付以应届结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结业生身份调派;以往届结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划定治理调派手续。

十三、第二学士学位生在生均拨款、学生扶助、收费等方面参拍照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十四、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继承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诲事情,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团结实际拟定招生和造就方案,用足用好招生打算,努力稳妥操纵,经心组织实施。有关省级教诲行政部分认真监视相关高校在当地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打算的招生测验事情,对违反相关划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五、各地各高校要增强形势阐明研判,增强宣传引导,努力开展面向考生和家长的政策咨询,深入细致做好第二学士学位的政策解读事情,实时回应社会关怀,营造精采气氛,确保事情落实到位。相关招闹事情应在当年7月底之前完成。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诲厅(教委),新疆出产建树兵团教诲局,有关部分(单元)教诲司(局)将此文转发至所属本科高校。

附件:2020年普通高校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存案步伐

教诲部办公厅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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