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质量城乡融合推进中国式现代化(3)
以统筹城乡公平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速城乡融合。逐步提高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中带有国民年金性质的基础养老金部分待遇水平。探索老年农民承包经营权的退出与职工养老保险权益的对接置换,这不仅能有效缓解农村家庭养老压力,还能实现农地规模经营。将集体经济组织纳入农村养老保险的缴费主体,通过改革试点的形式逐步建立农民与城市职工养老保险类似的职工、单位双主体缴费模式。
以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城乡融合。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一是通过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保护严格、流转规范、监管有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助力农村产业振兴;二是依托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成果,拓展多元化的产业发展路径,鼓励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升级改造闲置集体资产,投资生产性设施,实现三产融合发展;三是鼓励引导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之间抱团发展,鼓励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联合组建混合所有制经营主体,增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
(作者:程世勇,系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首都师范大学副教授,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我国城市农民工相对贫困多维识别及治理研究”阶段性成果)
(责编:杨曦、陈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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