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将扩大适用范围
新华社北京11月21日2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和完善跨境子商务零售进口政策并扩大适用范围,扩大开放更大激发消费潜力。
会议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延续实施跨境商零售进口现行监管政策,对跨境商零售进口商品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而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
同时,将政策适用范围从之前的杭州等15个城市,再扩大到北京、沈阳、南京、武汉、西安、厦门等22个新设跨境商综合试验区的城市。在对跨境商零售进口清单内商品实行限额内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70%征收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享受优惠政策的商品范围,新增群众需求量大的63个税目商品。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将单次交易限值由目前的2000元提高至5000元,将年度交易限值由目前的每人每年2万元提高至2.6万元,今后随居民收入提高相机调增。
会议还明确将按照国际通行做法,支持跨境商出口,研究完善相关出口退税等政策。按照包容审慎监管原则,依法加强跨境商企业、平台和支付、物流服务商等责任落实,强化商品质量安全监测和风险防控。
(责任编辑:胡爱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