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领域“放管服”要用好“三个清单”(2)

光山新闻网 刘洋 2019-04-03 08:5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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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洪宇:如何推进放管服,突破口在于进一步明晰政府、高校、社会的权力边界。《高教法》中虽然讲明了高校有哪些权力,但是政府、高校和社会之间,权力的边界尚不明确。原则上说,政府该管的管好,但是政府该管的又是哪些?

比如,高校设置的问题,《高教法》中讲得很明确,在省一级政府的领导下,根据本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实施的可能性,来批准、设置本省高校。然而,一所高校成立不只需要向省政府申报,还得向教育部行政部门备案。备案时,教育行政部门会考虑本地、本省有没有实力设置这样一所高校,无形中把备案权变成了审批权。为此,要把权力边界划清楚,理清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就需要政府进一步列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

《中国科学报》:在您看来,如何开出这三份清单?

周洪宇: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总体上的“管”,关键在于依法利用好“三个清单”,依法管好“看得见的手”、用好“看不见的手”、挡住“寻租的黑手”。具体包括:

第一,实施教育“权力清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实行权责法定,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所谓权力清单,就是要以政府和部门清单的形式,依法界定各级政府和部门实施审批的事项、依据、内容和程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明确政府权力的边界,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在教育方面,国家没有授权的,政府不得法外设定教育权力(越位);凡是权力清单规定应该作为的,不允许政府推诿扯皮和敷衍塞责(缺位)。

第二,厘清政府的教育“责任清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政府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勇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

就教育来说,对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政府依法全面负责并直接提供,主要通过财政向公办教育机构拨款,或者向需要资助的群体直接提供资助。对非基本公共服务,政府依法承担有限责任,通过统筹常规拨款、专项资助和专门补贴等多种方式,将其作为重点放在符合条件的处境不利群体中,以及市场机制不易调节的领域;对绝大多数非公共服务,主要靠人力资源市场信号对供需关系进行调节,政府不承担直接资助和办学的责任,但必须建立健全准入标准和竞争规则,依法加强行政监管,并强化行业自律,对社会效益好的办学行为给予鼓励或奖励,对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进行惩戒处置。

第三,实行“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所载明的就是底线、禁区。教育领域实行负面清单模式,清单之外的政府不再审批,各类主体都可依法进入,这样就可尽量缩小政府审批的范围,加上清单相对明确和透明,有利于减少审批自由裁量权,防止不当限制和行政垄断。因此,要对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或指导价服务性收费、职业资格、教育公共服务事项等,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实现清单之外无权力、清单之内必须为。

转变行政职能与削减审批事项

《中国科学报》:除此之外,您认为政府转变职能,有所为有所不为,还应该做些什么?

周洪宇:还应做到两点:着力推进政府转变教育行政职能、大力削减教育行政审批事项。

实施简政放权,首先就需要对政府角色进行重新定位,政府不再垄断学校管理权,而是与社会、学校合理分权,只保留对教育事业发展起决定性作用的重要事项的决策权和控制权,把原先由它独立承担的一些责任,转移给社会和学校,将强势政府对学校的单方面控制转变为政府、学校、市场、第三部门以及教师、学生、家长、社区等共同参与的多方共同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