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科研成果转化路上那些“坑”

光山新闻网 刘斌 2019-04-17 08:03:55
浏览


 
警惕科研成果转化路上那些“坑”  
 

警惕科研成果转化路上那些“坑”

■本报记者 韩天琪 袁一雪

4月3日,本报头版刊发《杨蓉西:我的成果为何归属他人》一文,文中曾提到科技成果转化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法律概念——“职务发明”。杨蓉西历时七年研发的“新一代乳腺癌早期体外分子筛查技术”在成果转化阶段因与德国海德堡大学医学院专利管理公司未协商一致,导致她最终签订离职合同并回国。

在我国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大背景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为应用科学研究者所关注的领域。必须指出,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过程已不单牵涉技术问题,还包括法律问题。想要将科技成果真正推向市场,懂点法律很重要。

意想不到的那些“坑”

易科学创始人孙磊已经经营科研仪器共享和实验检测服务公司5年,谈及科研人员对成果转化相关法律法规的熟悉程度时,他的基本判断是——大多数科研人员对于相关法律问题并不十分了解。“科研人员对科技成果转化感兴趣,但成功转化的还是少部分。很多科研人员只是做了前期的研发环节,根本没有接触到涉及法律问题的运作部分。”

科研人员要想让科研成果转化为产品面向市场,一般有三种途径:一是通过任职机构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部门与企业对接;二是兼职创业,即在保有高校或科研单位职位的同时,开设公司进行研发和转化;三是辞职创业。

在中国科学院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法律与知识产权系副教授尹锋林看来,后两种方式有可能遭遇法律风险。

曾经轰动一时的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教授付林一案就是高校教师兼职创业办公司遭遇司法指控的典型案例。

2016年3月,付林被北京海淀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根据检方出具的起诉书,付林涉嫌“两宗罪”: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

依照检方起诉书,付林个人曾控制两家公司。其中一家公司的法人是付林岳父母。另一家公司的法人是付林妻子曲燕。正因为付林在相关研发过程中与这两家公司发生了经济往来,因此被检方起诉。2018年9月20日,海淀区检察院决定对付林撤回起诉。在被关押的900多天中,付林对科研转化制度进行了深入思考。

至今,这一当时震惊中国科技界的案件仍然提示科研人员,兼职办公司从事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时可能面临的风险。

兼职办公司有法律风险,那辞职办公司进行成果转化呢?尹锋林提示,后者面临的风险一点儿也不比前者小。

“科研人员无论是社会经验,还是公司运作和法律方面的知识都比较少,稍有不慎就会掉‘坑’。”尹锋林说。

江奎(化名)曾是某国有科研单位科研人员,后辞职创业与一投资伙伴合作进行技术研发。该合作伙伴承诺给江奎部分经费进行研发,之后再生产经营。此后,合作伙伴将二人谈好的研发经费100万元,以个人账户对个人账户的方式打给江奎。但在双方合作出现问题后,对方将江奎告上法庭,起诉称100万元不是研发经费,而是给江奎的借款。此前,江奎没有仔细查看相关条款就签署了文件,最终,法院认定该笔款项为借款,须由江奎归还对方。由于此时该款项已经所剩无几,江奎在这场合作中不仅没有获得任何利益,还背上了100万债务。

“辞职创业进行成果转化与通过单位相关部门进行成果转化不一样,前者可能会有很多陷阱。”尹锋林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