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甘南立法保护洮河流域生态 污染者最高罚20万元
中新网兰州5月31日电 (记者 南如卓玛)甘肃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31日通过表决,决定批准《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由甘南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这是甘南州正式以法制手段推进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甘南藏族自治州是青藏高原东北部的生态屏障,是甘肃省唯一整体纳入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市州。洮河是黄河上游地区来水量最多的支流,甘南境内洮河干流河长472公里,每年为黄河补给的水量分别占黄河源区总径流量的58.7%、黄河总径流量的18.6%。
引洮工程设计水平年调水总量5.5亿方,受益区总面积为1.97万平方公里。洮河流域生态功能和供水功能突出,涵养水源、保护和改善水质意义重大。
图为洮河流域的碌曲草原。(资料图) 张勇 摄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副主任李瑞平表示,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洮河流域乱采乱挖、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圈乱堵,造成水质污染、部分河道堤防支离破碎、生态环境脆弱等问题日益突出,远不能满足作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安全战略的要求。
据悉,按照甘南州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该《条例》列入2018年立法计划,从2017年下半年开展起草工作。为了提升立法质量,甘南州人大常委会组成立法调研组赴洮河流域所在碌曲、夏河、合作、卓尼、临潭等县(市)进行了实地调研。
图为碌曲尕海湿地。(资料图) 张勇 摄
李瑞平说,通过走访洮河沿岸的乡村、有关电站、采砂场、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水源地保护区、种植养殖合作社,召开座谈会,认真征求了一线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2019年1月18日提请甘南藏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条例》。
该《条例》明确规定了洮河流域水环境保护,草原、森林、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农牧业生产中的环境保护,开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城镇乡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其中,开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包括水电资源开发、矿产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旅游设施建设等。
此外,在第八章法律责任中还明确规定:向水体丢弃禽畜动物尸体或者排放含病原体的污水及残液的,由洮河流域所在县(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无害化处理,并对个人处以禽类每只一百元罚款、畜类每头一千元罚款;对企业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