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勤奖里的“江湖风云”:拿不到不甘心 想拿又太难(2)
“全勤奖是为规范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促进公司管理工作而设置的一项奖惩制度,属于工资总额中的奖金范畴。”长春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张怀明说,《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此没有强制性规定。
他表示,一般而言,如果因劳动者自身或非自身原因导致其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比如当月请过病事假,那么公司按照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条款扣除全勤奖也无可厚非。
但在现实中,很多公司对全勤奖的设定和实施方法都是不合理的。比如休年假在内的法定假、因工厂原因停工休息、正常休息日不加班、休息时间未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等情况都算作考勤,如果被扣全勤奖,如此做法就是违法的。
“有些公司设立全勤奖,不仅意在激励职工工作,还想把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所得的劳动报酬分割出去,以降低基本工资的计算基数。”张怀明告诉记者。
“全勤奖本身对于激励员工工作有积极意义,也不违反现行法规。但全勤奖的内容设置应当具有合理性。”中央财经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中心主任沈建峰告诉记者,要对哪一事项构成缺勤,从而影响全勤奖的发放做合理性控制。
由于全勤奖主要通过用人单位规章来确定,沈建峰说,其合理性控制主要通过民主程序来完成,但在民主程序不能很好发挥作用的情况下,法院应当对全勤奖的缺勤设置进行合理性控制。
原本是项好政策,却遭无数职工抱怨,全勤奖似乎已成“鸡肋”。
一位资深人力资源经理告诉记者,只要设计好合理的绩效模式代替全勤奖,就能解决这一问题,也才能真正达到正向激励的效果。比如,单位可以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在充分争取员工民主意见的基础上,分别设计奖惩措施,然后采取积分管理方式,公开透明对员工进行考核等。最重要的是要根据外部形势和员工心理变化及时予以调整,否则只能费力不讨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