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黑社会性质组织把持基层政权第一案宣判(2)

光山新闻网 刘斌 2019-06-05 10:4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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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迫于压力,中房公司将东城人家一期部分工程交由纳金宝施工。因畏惧挡工事件再次发生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中房公司被迫在其后的东城人家二期、三期、四期、五期项目中将部分土方工程交由纳金宝等人。

  2013年7月,浙江创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了大新康居安置区工程,郭向东纠集张祥等人以村民要承揽土方施工为由,强行逼停工程。这家公司负责人陈某被迫与郭、张二人协商,并以提成名义付给郭向东100万元,这笔钱被用于集资入股兴达公司的村民分红、旅游、福利等费用支出。双方协商期间,陈某为了让郭、张二人接受协商条件,私下又分别给了郭向东10万元,张祥1万元。

  突击盖房骗国家补偿款

  2013年前后,银川市城区东扩,大拆大建,村民从中觅到了“商机”。

  2014年6月,兴庆区人民政府发布了银通路拓宽改造的拆迁公告,纳金宝位于大新村4队银通路北侧使用的国有土地及其土地上所建房屋均在拆迁范围内,为获得国家拆迁安置补偿款,纳金宝雇佣渠增勇在其房屋上突击加盖彩钢房。后经政府拆迁部门丈量、测算,其加盖的彩钢房面积为205平方米,获得国家征地拆迁补偿款51万余元。

  村民蒋爱华位于大新村4组的房屋及院落也在拆迁范围之内,因此他找到郭向东,协商加盖房屋。郭向东等人在院内共加盖砖混房两层、彩钢房一层。房屋加盖完工后,渠增勇又提议再加盖彩钢房一层。2015年4月,兴庆区征地拆迁办公室与蒋爱华签订《补偿协议》,蒋爱华总共获得补偿款555万余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纳金宝、王兵等人共同实施诈骗犯罪3起,其中,纳金宝直接参与实施了两起,对第3起承担刑事责任,诈骗总金额为852.83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纳金宝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妨害公务罪、窝藏、包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职务侵占罪、行贿罪、盗伐林木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王兵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23年不等。

  据专案组民警介绍,此案发生的最根本原因是基层党组织涣散,这也是周边很多村子都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总有人想方设法破坏选举,企图通过贿选、拉山头等方式当选村长或者村支书,牟取非法利益。

  制图/高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