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母亲状告河南高院 索赔295万(2)
朱晓娟今年55岁,当初事发时家住重庆渝中区解放碑,目前住在重庆南岸区。
2018年9月,她向重庆渝中区法院提交起诉书称,22年前基于对河南高院鉴定结论的无限信任,她以为找回了丢失的儿子,以为抚平了失子之痛,而后重庆的一纸权威的鉴定结论,把她早已愈合的伤口撕开一条血淋淋的口子,令她痛苦不堪。
她说,一切都证明了河南高院当初做出的那份DNA鉴定结论是错误的,对方的错鉴行为给她造成了无法弥补、伴随终身的伤害。
她噙泪对记者说,此事带给她的精神层面上的损害以及整个家庭命运被改写的事实,将永远无法修复和逆转,她便向重庆渝中区法院起诉河南高院,索赔经济损失195万余元,同时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
今年3月25日,渝中区法院经审查认为,她的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立案审理。
河南高院承认
“1996年出具亲子鉴定结论错误”
5月27日上午,双方在渝中区法院进行证据交换及庭前调解。索赔金额方面,双方悬殊较大,调解未果。
朱晓娟给记者出示了一份盖有河南高院公章的民事答辩状,上面的落款时间是5月10日。河南高院表示,他们对此高度重视,通过咨询有关专家,积极查找鉴定结论出现错误的原因。
他们了解到,DNA指纹检测技术于上世纪90年代初引入我国,由于实验环节复杂、技术要求严格,特别是实验方法难以标准化等原因,该项技术存在局限性。自90年代中后期开始,随着PCR-STR分型技术的推广与应用,DNA指纹检测技术逐步被更加成熟的技术取代。
他们认为,由于技术条件所限,他们1996年出具的案涉亲子关系鉴定结论错误,为此向朱晓娟深表歉意,“充分理解朱晓娟女士作为一个母亲的感受,并尊重其通过诉讼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他们“始终抱有对朱晓娟女士的深深歉意,秉持最大的诚意在诉讼全过程继续与朱晓娟女士协商、和解;尊重、接受合法公正的判决结果,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李兴罡
综合河南经济报、工人日报客户端、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