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责任担当 落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任务(2)
把日常监督做深做实做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国家监察是对公权力最直接最有效的监督,监委第一项职责就是“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深入落实《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履行好监督这个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综合运用信访受理、线索处置、约谈提醒、谈话函询等多种方式,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贯通运用“四种形态”,使监督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有力。盯紧公权力运行各个环节,完善及时发现问题的防范机制、精准纠正偏差的矫正机制,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特别是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增强监督实效。
夯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全面从严治党,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把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作为最根本的政治担当。要充分发挥“派”的权威,严格执行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报告工作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和规范与机关党组的工作协调机制,构建同向发力、同频共振的工作格局。坚持每年初推动机关党组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会议,深入开展局级和重要岗位处级干部以及新任职干部廉政谈话,督促机关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切实把管党治党责任扛起来,经常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保护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
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首次将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保证全党集中统一、令行禁止”的重要任务来部署。要深入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办有关文件要求,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紧盯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敬畏、不在乎、喊口号、装样子的错误表现,严肃查处空泛表态、应景造势、敷衍塞责、出工不出力等突出问题,对相关人员严肃追责。针对全国政协机关会议多、调研多的特点,持续督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情况,深挖细查“四风”问题隐形变异的种种表现,对顶风违纪行为从严查处,坚持不懈、化风成俗。
规范行使纪检监察权,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完善纪检监察体制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从改革目标不能偏、工作职能要跟上、各项规则要跟上、配套法规要跟上、协调机制要跟上等5个方面,完善纪检监察体制机制。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整合规范纪检监察工作流程,实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充分发挥合署办公优势,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协调衔接,推动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效贯通,把权力置于严密监督之下。
精准有效行使监察权。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初心,就是要把增强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有效性作为着力点,推进公权力运行法治化,消除权力监督的真空地带,压缩权力行使的任性空间。要紧盯“关键少数”,聚焦监督全国政协机关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驻会部级、局级干部,以点带面提升监督全覆盖质量。要根据监察法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加强对政协委员的履职监督,根据其特点,创新方式方法,建立政协委员履职情况档案,加强对全国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的监督,使全国政协委员无论本身是何种身份,在履行政协委员这一公职时,都要接受来自国家专门监督机关的全面检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