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蛋从30楼扔下可致人当场死亡(2)
对此,一些物业公司往往“抱屈”:一方面,业主房间的窗户属于业主个人财产,物业方面较难管理;另一方面,部分建筑隐患验收时难以发现,导致小区“未老先衰”。
深圳一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目前按照相关规定,楼宇公共区域的外墙、玻璃等,开发商只有两年或者三年的保修责任,两三年以后再出现问题,就跟开发商没有关系了,应该延长开发商的保修责任,倒逼提高施工质量。
有业界人士表示,高层建筑“外开窗”也增加了安全隐患,尤其是受台风等恶劣天气影响较多的南方沿海地区。一位房地产公司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各地具体要求尺度不一,北方、华东区域多为“内开窗”,南方“外开窗”居多。“外开窗比内开窗便宜很多,不排除房地产企业可能有减少成本、追求利益的动机。”
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李宇嘉表示,房屋的每一个部分都有合理的使用寿命,有明确的标准。如果能够证明属于前期质量的问题,应该追究开发商和监理公司责任。
加强安全保障,需要“立体防范”
“高空焦虑”如何破解?不少专家认为,在提高住户“高空安全意识”、杜绝高空抛物行为的同时,要完善规章制度、利用科技手段,推进“立体防范”,让市民在高楼下放心行走。
法律界人士建议,一方面,要对高层建筑“外开窗”危险性予以重视,新建高层建筑宜“内开窗”;另一方面,建议推进建筑终身负责长效机制,明确界定、责任到人,让从业者对行业有敬畏心,从建筑安全角度杜绝隐患。
李宇嘉等人认为,可通过相关条例的修订,建立房屋维修基金从归集到使用的良性机制。同时,空调外机、业主窗户等属于私人所有的部分,目前物业没有进入业主房间进行检查、维修的权力,但可研究建立强制定期检修的机制。
13年前,深圳市南山区曾发生一起10岁小学生被大厦坠落玻璃砸中身亡的事故。记者近期回访发现,事发地好来居小区在二楼安装了向上的监控摄像头。记者梳理发现,在浙江等地,“防高空抛物摄像头”也在一些小区予以运用,并起到良好效果。
综合新华社、中国妇女报报道
法律链接
高空坠物责任怎么认定:
一、《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二、在确定了承担补偿责任的责任主体后,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应承担按份责任而非连带责任。三、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高楼坠物伤人责任人能免责吗?
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
1、能够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免责;
2、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其他人免责。
抛掷物致人损害案件中,有可能成为加害人的当事人需要证明以下事项就可以免责:
(1)发生损害时,自己并不在建筑物中;
(2)证明自己根本没有占有造成损害发生之物;
(3)证明自己所处的位置客观上不具有造成抛掷物致人损害的可能性。
高空坠物伤人的赔偿
高空坠物伤人的赔偿参照《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涉及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生活费及抚慰金。
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