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陷借贷联保漩涡,有无“保护伞”应深挖
民企陷借贷联保漩涡,有无“保护伞”应深挖
■ 来论
给别人当贷款担保人,反倒让自己深陷泥潭,甚至公司破产、成为“老赖”——新京报昨天刊发报道,讲述了浙江龙泉数十位民营企业主遭遇的借贷联保“套路”。
报道起源于一篇《浙江一举报高官者在被警方约谈途中遭宝马车撞飞》的网络热文。被撞者为叶品良,他和浙江龙泉的一些民营企业家,持续举报当地存在“保护伞”问题。他们认为,借款人与出借方联合诈骗,将清偿责任转嫁给担保人,而背后的“保护伞”则起到了关键作用。对此,龙泉市公安局称,相关责任人已分别以非法吸储等被判刑。但针对“保护伞”问题,该局则表示“查无实据”。
由于涉及多方债务关系,以及当地民营企业融资环境的大背景,这起民企陷借贷联保漩涡事件,内里的各种利益纠葛着实复杂。
虽然实际借款人蔡某已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刑,但整个事件并没有画上句号。一来,企业主们不仅没有追回钱,还被打入失信者行列。二来,此案到底是非法吸储还是联合诈骗,这些企业主还有疑问。
考虑到当地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客观环境,以及借款方、担保方都是当地“有头有脸”的企业家,蔡某等人是否就是处心积虑要“联合诈骗”或许不该搞有罪推定。但蔡某个人的“赌博史”和“空壳公司”,以及会计都无法审计的贷款流向,也的确让整个借贷过程显得并不那么正当。
另外,蔡某被指通过“政协委员”身份拿到了“很多便利”,甚至身份本身也被指是由当地某官员个人“拍板”的。对此,不妨开启倒查。
对有无“保护伞”的问题,简单回应“查无实据”或许也无法消除疑虑。其中一起“在政府有关部门主持下”达成和解的协议,要求担保企业家“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出有损于政府威信、有损于龙泉相关金融机构、企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利用媒体、投诉、上访等方式,否则协议作废”。这种措辞也暗含着某种大事化小、息事宁人的思维。
此事不仅关乎受牵连的多位企业家的实际利益,也影响地方营商环境和企业家信心,是该以更严肃的调查来廓清疑云了。
□任然(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