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母亲两次遗弃孩子 被判接受强制亲职教育(2)
鉴于何翠玲认罪态度良好,同意履行监护职责,其亲属亦作出落实住处的书面保证,该院对何翠玲的再犯可能性、监护意愿真实性和监护能力进行了综合评估。
最终,检察官们一致认为,对何翠玲适用缓刑,完善其监护能力,进而逐步修复母子关系,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也最符合乐乐身心健康发展的利益,故本案不易启动剥夺监护权程序。
虽然乐乐更希望回到母亲身边,但何翠玲此前的“不良记录”着实令人担忧。长宁区检察院认为,有必要让何翠玲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提高责任与担当意识,以实际行动修补改善亲子关系。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二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因此,该院建议区法院根据此规定,判处何翠玲在缓刑考验期内接受强制亲职教育,获法院采纳。
今年2月15日,该案在长宁区法院宣判,何翠玲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判决还以缓刑禁止令的形式要求何翠玲在缓刑考验期内不得逃避家庭教育指导,否则将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澎湃新闻记者从长宁区检察院获悉,这是全国首例含有强制亲职教育内容的禁止令。
检察官每周都跟母亲通电话
为落实这一要求,长宁区检察院与区法院、妇联等单位配合衔接,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妇联设立单独项目,购买具有相关心理咨询资质和经验的“家庭辅导师”的专业服务,为何翠玲母子提供一对一的专业心理辅导。除此之外,妇联还将根据对何翠玲的评估情况,提供诸如法律知识、职业技能、亲子交流等“菜单式培训”,让她更好地承担起一个母亲的职责。
经协调,何翠玲的社区矫正工作由其居住地所在街镇的司法所负责,区检察院牵头制定矫正帮助方案,确保矫正工作执行到位。区民政局则继续承担托底保障,一旦何翠玲再次遗弃孩子,或经评估她仍是“不合格”母亲,民政局就会“托底接盘”,担负起照顾乐乐的国家监护责任。
案件顺利告一段落,但乐乐的成长依然牵动着尤丽娜的心,“我每周都会抽空跟何翠玲通电话,监督她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提醒她要尽到母亲的本分”。尤丽娜还特意向乐乐的班主任了解孩子的近况,得知乐乐的学习成绩在班级里名列前茅,何翠玲不仅每天接送乐乐上学,还会主动与班主任沟通孩子的学习情况。
除了乐乐的学业,他的生活境况也备受关注。区民政局向乐乐发放了生活困难救济金,长宁区检察院也启动了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为乐乐申请落实救助款。
在近期的一次检察开放日活动中,长宁区20余名中小学生在检察官的带领下走进未成年人检查展览馆、聆听法治课,乐乐也在受邀之列。“我们希望乐乐能把自己看作一个普通孩子,摆脱过去的阴影,融入到同龄人的世界里。”尤丽娜说。
(文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