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火烧过永和桥(3)
在这里,张力感受到了来自同龄人的温暖。他们陪她吃饭、陪她去医院看病,除夕在家里过完年,再出来陪她吃团年饭。张力说,她喜欢这种“她说什么,朋友们就会立马去做”的感觉,有时,她让他们去某个地方接她,他们真的很快就会赶来。
大家都叫她“万秀大小姐”,因为她脾气火爆,说一不二,“一点小事都会争到自己赢。”但她对朋友义气,借钱给别人,从不催着还。谁没地方住,她就收留谁。
张力说,他们在我身边,不会离开我那种感觉,让我有一种安全感,而这种感觉自己从来没有从家人那里得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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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皮艺军说,这种 “共同的命运和压力”是流动未成年人犯罪背后凝聚的动力,“当他们被社会剥夺自尊心的时候,他们想通过暴力PK的方式重新树立自尊,释放压力。”
法官费昌祥认为,凝聚成圈子后,时间越长,这些年轻人会越来越离不开圈子,“圈子多脏,他们就会被染得多脏。”
实际上,永和桥斗殴事件只是这些流动未成年违法犯罪的一角,在此次涉案的100多人里,很多有前科:团伙偷铺面、偷电动车、电瓶、组织卖淫等。
斗殴那天,未满15岁的刘强也去了永和桥,“因为待着无聊”。因为未成年,在看守所待了3天,他被释放了。
除了打架,他还和伙伴去偷铺面、偷车。朋友负责偷,他负责把风,有警察来抓,他就跑。起初做这些事,他也有犹豫,不过后来“做了几次就不怕了”。偷来的钱用来上网、吃饭、喝酒、开房,“有了钱就开心。”刘强说,反正自己不到16周岁,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费昌祥说,这种想法在低龄未成年人犯罪中十分普遍。依据目前我国《刑法》中有关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14-16 周岁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仅需对故意杀人等八类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14周岁以下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对其所实施的任何犯罪行为都不承担刑事责任。
统计显示,这次100多名斗殴者中,30%已不是第一次违法。有的少年因为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过十几次,最后还是因年龄问题被释放。
还有的少年对警察讲,“你抓了我,第二天不还是放我出来,我偷到16岁就不偷了。”“他们肆无忌惮。”费昌祥说。
在费昌祥看来,这是圈子长久聚集的后果——久而久之,他们会形成自我的价值体系,内心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是错的,只服从于那个给他认同感的圈子。
“每个人都是炭火,在熔别人的同时也在熔自己,最后只能形成一个圈子,这个圈子跟外界格格不入。” 费昌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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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昌祥认为,最有效的方式是将这些圈子打破,把辍学的流动儿童找出来,“让他们回归到正常的主流价值观教育体系里。”费昌祥告诉记者,目前,针对辍学儿童的普查仅限于有户籍的固定人员,流动人员还没有做到这一点,“这是一个漏洞。”
对学校实在无法管理的学生,应当送入专门学校(指为有违法或轻微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而开设的一种特殊教育学校)进行教育。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未成年人送特殊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苑宁宁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由于是学校或家长自愿提交申请,不具备强制性,该法规在现实中很难真正执行。不过,于2019年10月21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就此问题作出了修订,根据新增规定,对情节恶劣或拒不配合接受矫治的,公安机关可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建议送专门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