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桩23年的诉争:两千亩滩涂被强制收回未获补偿(4)
围绕村民的这些疑问,2019年4月,后岐村村委会向福清市政府提出了信息公开申请。同时,按照最高法的裁定书要求,该村又一次向福清市政府提交了滩涂补偿的申请报告。
福清市:对案件裁判不做回应,补偿问题可向村镇层层反映
关于该案引发的23年诉争,2019年4月21日,福清市委宣传部新闻中心负责人给澎湃新闻发来福清市联排联调中心的《有关情况反馈》(下称《反馈》)。
《反馈》称,过桥山垦区围垦前,附近村庄(含渔溪镇后岐村)的滩涂实际上是毛滩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均较低,同时在大潮时海水易倒灌造成一定经济损失。“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附近村庄土地免受海水侵袭,充分发挥国有滩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的,于1991年4月启动过桥山垦区围垦工程,于1994年10月完工。过桥山垦区海堤建成后,承担着防洪、排涝、挡潮等功能,保护着6.2万亩垦区土地,20多个村庄和9万多人口,保护南北走向31.8公里的旧海堤免受风暴潮侵袭。”
后岐村村委会代理律师潘祥灿对该中心将后岐村滩涂定义为“毛滩涂”表示不解。他认为,“毛滩涂”实际上都不是一个名词,百度等搜索引擎上都查不到有过这种表述。套用百度百科“毛地”的定义“不具备基本建设条件的土地”,“毛滩涂”可能被解释为“不具备渔业养殖条件的滩涂”,但村民已在这个滩涂上世代养殖多年。
《反馈》称,1995年1月,市政府依法收回过桥山垦区内滩涂经营权,进行统一开发利用。2004年,经福清市人民政府融政土〔2004〕71号文审批,由福清市渔江农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经营使用,垦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均良好。
澎湃新闻查询工商信息了解到,福清市渔江农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5月17日,法定代表人为王小文。
澎湃新闻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到一份(2016)闽0181民初4996号判决显示,福清市渔江农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和前文中提到的福清市融江水产养殖有限公司系关联企业,福清市融江水产养殖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吓财,系福清市渔江农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对于最高法裁定书的情况,福清市委宣传部新闻中心负责人表示,经向市政府法制办了解,该办负责人认为法院判决结果已经明确,不对此做回应。
福清市联排联调中心在《反馈》称,《福建省沿海滩涂围垦办法》于1996年1月28日颁布实施,是在过桥山垦区围垦完成后以及收回垦区内滩涂经营权后一年颁布的有关规定,不能作为补偿依据。
“如果补偿没有依据,为何福建高院、最高人民法院在通知书、裁定书中都提出向市政府解决?”潘祥灿表示,1986年7月开始实行的《渔业法》就明确规定,国家建设收回滩涂的由建设单位给予适当补偿。之后《福建省沿海滩涂围垦办法》更是进行明确,所以补偿是有法律依据的。
对于滩涂补偿问题,福清市委宣传部新闻中心负责人表示,村民可以继续依法向村、镇等渠道层层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