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建一经理被举报侵吞国资千万:记大过提前内退

光山新闻网 王林 2019-04-24 08:3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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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铁建一项目经理被举报侵吞国资千万后,被记大过并提前内退  

  2017年11月16日,江苏人葛明祥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七年八个月刑期,其被指以天津市滨海文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文城)会计身份,非法占有该公司工程款400万元。而这项工程款来自滨海文城2008年分包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一项总价1.4亿元的工程。

  与此案交错的另一件事是,葛明祥及家人开始对上述工程项目经理李华(化名),进行了长达两年多的实名举报:举报李华受贿近5000万元。

  葛明祥之子葛天语(系化名)称,从2006年开始,葛明祥在李华手下分包工程,上述工程也是葛明祥承包的。在过去十几年时间,葛明祥通过转卡以及现金方式,向李华行贿近5000万元,其中行贿金额的4000万元来自上述工程。  

  记者采访天津市大港检察院反贪局后得知,反贪局并未受理该案件,其未受理一个重要依据是文章开头的判决。反贪局认为,如果葛明祥是滨海文城的会计人员,那么无法判定这些钱是否属于行贿。

  不过,该反贪局一位人士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至少李华存在利益输送行为,李华通过滨海文城(公司的大股东、法人代表系李华亲弟弟李文)向其亲属输送利益,只是该行为不属于反贪局职责范围,可向其他部门反映。

  为此,2018年上半年开始,葛明祥开始向天津多个部门实名举报李华涉嫌侵吞国有资产2800万元,不过至今未有回复。

  同时,葛明祥职务侵占案本身也有疑问,比如一审判决中的关键证据,认定葛明祥系滨海文城会计身份的委托书真实性存疑。

  2018年4月10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案件发回滨海新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目前该案件仍在开庭审理中。

  另一个故事版本

  在葛明祥职务侵占案的一审判决书中,滨海新区检察院提及,滨海文城在2010年3月20日与中铁十八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中国石油大港石化公司100万方原油储备库土建工程二标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滨海文城委托葛明祥担任驻工地项目经理。2010年3月28日,滨海文城还开具一份授权书,委托葛明祥以该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与中铁十八局五公司相关业务。2015年2月15日,中铁十八局五公司将一笔400万元款项转入滨海文城公司,两日后,葛明祥将该笔款项转入其个人账户并拒绝归还。

  法院对此认为,葛明祥作为非国有公司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公司财务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在法院认定的事实之外,葛天语给记者讲了另外一个版本的故事。

  早在2004年时,葛明祥在老家还是建筑局的一名技术人员,在下海潮的影响下,葛明祥跟随姐夫来到天津做工程,其姐夫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一直在天津承包土建工程。

  两年后,随着葛明祥姐夫年纪增大,萌发了退休念头,遂将天津一摊子生意交给了葛明祥,此后十几年,葛明祥一直在中铁十八局下面分包一些工程。

  “在做中国石油那个土建工程前,当时中铁十八局管理也比较松散,尽管拿下的工程是以某某公司,但实际操作都是以我父亲个人名义在弄,包括结账都是打到我父亲的个人账户,十八局财务结算的时候,只认葛明祥的个人印章和签名。”葛天语称,从2006年开始,葛明祥就一直在十八局下面分包一些小的工程。

  也就在那时,葛明祥认识了李华。李华一直是葛明祥分包工程的项目经理。在一些潜规则下,葛天语提供的银行转账记录显示, 2006年到2010年间,葛明祥以借款、购房款、装修款名义给李华送去近千万元。

  随着中国石油大港石化公司100万方原油储备库土建工程的出现,葛明祥和李华的“合作”模式也出现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