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建一经理被举报侵吞国资千万:记大过提前内退(2)

光山新闻网 王林 2019-04-24 08:3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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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葛天语告诉澎湃新闻记者,“其实这个工程最开始的时候,就是我父亲以个人名义拿下的,李华当时临近退休,可能存在想退休赚一笔大的心思。他告诉我父亲,十八局五公司因为管理严格,需要通过正规公司来运作,他会让他弟李文成立一家公司来承包这个项目,也就在项目临近尾声的时候,李华才要求我父亲以滨海文城的名义补签的,但实际上还是让我父亲来做,而且所有运作还是跟原来一样,包括去结账都是打到我父亲原来的账户。”

  这家公司就是滨海文城。启信宝查询显示,天津市滨海文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2月29日,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实际控制人和法定代表人均为李文,而李文正是李华的亲弟。

  记者获得一份合同文本显示,中国石油和中铁十八局五公司签订100万方原油储备库土建工程合同时间在2017年12月,远早于滨海文城的成立。

  “基于以前很好的关系,当时我父亲和李华并没有约定双方如何分成的问题,当年工程完结后,整个工程利润近5000万元。而当时李华因为在海南投资房产,所以李华就让我父亲将钱通过个人账户打给他,滨海文城一直都是空壳公司,这个工程所有的账就没从公司走过,十八局五公司一直沿用了和我父亲之前的合作方式,所有的账都走我父亲的个人账户,所以去十八局五公司领工程款都需要我父亲的印章和签名。”葛天语这么讲述。

  葛明祥被控告职务侵占400万元是该工程的最后一笔尾款。2014年10月左右,因为尾款没有结算完成,滨海文城起诉了中铁十八局五公司,之后双方达成庭外和解,中铁十八局五公司向滨海文城支付这笔费用。

  葛天语告诉记者,“因为官司的关系,这个款项是必须达到滨海文城的,滨海文城的公司账户才第一次有了营收,其中十八局五公司的第二期付款400万元支票就转到我父亲个人的账户上,这个工程之前我父亲没有赚到一分钱,所有钱全部给了李华。我父亲没办法情况下,就将钱转到自己的另一个账户上,李华多次向我父亲讨要,因为当时他海南的投资项目急需用钱,在讨要未果情况下,他让其弟以滨海文城公司名义报警,告我父亲职务侵占。”

  关键证据被质疑

  葛明祥职务侵占案的关键点之一是,葛明祥是否系滨海文城的会计。

  葛明祥家属提供的判决书显示,证明葛明祥系滨海文城会计的主要证据有三个,一个是证人证言,一个是葛明祥在滨海文城一张工资收入中代扣个人所得税情况,一个是滨海文城出具的一位委托授权书。

  证人证言方面,彼时,上述工程工程部相关人士、李华、李文、滨海文城两位员工均表示,葛明祥系滨海文城的会计。

  葛天语对此认为,“像李华、李文作为案件关联人来作证,证言的可靠性值得怀疑,而工程部的证人证言只能证明我父亲是在做这个工程,他们没有依据来证明我父亲就是会计。”

  第二份证据是葛明祥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及纳税人收入纳税信息表。这张表显示,葛明祥等人在2014年1月至2014年11月及2015年1月在滨海文城每个月领取3000元,表格上盖了滨海文城的公司账,上面未见任何人的签名。

  葛天语认为,这份证据更是毫无根据,“我父亲没有跟滨海文城签过任何劳动合同,滨海文城也没有通过银行给我父亲发过任何一分钱的工资,这样一份收入表也不能证明我父亲就在公司领过钱,这样的表完全可以在事后补一张。”

  记者获得一份李文的笔录显示,李文解释,所有工资收入都是以现金发放的,但李文对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做出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