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版权保护遇到“碰瓷式维权”

光山新闻网 刘斌 2019-05-13 10: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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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版权保护遇到“碰瓷式维权”

图为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图片侵权案现场。杨长平 摄

  导读

  近期,视觉中国因“黑洞照片收费”事件被诸多知名媒体群起“围攻”,称之为“碰瓷式维权”,最终有关部门介入调查,相关网站关停,并被处以巨额罚款。这并非个例,近几年,国内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日益健全,商业版权公司以盈利为目的起诉企业著作权侵权的案件急速增多,“碰瓷式维权”频发。

  以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审理过的案件为例,自2017年以来,该院类似的案件超过千件,总标的额超过千万元,涉及图片、文字作品、音像作品等知产领域。此类案件由于被告企业自身版权意识相对淡薄,往往以败诉居多。一方面,“碰瓷式维权”往往模糊著作权维权和企业知产消费的界限,并要求高额赔偿金额,容易造成著作权人与版权消费企业的矛盾,不利于版权市场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碰瓷式维权”以维权为幌,行牟利之实,往往以批量化、数量化起诉为主要特征,也耗费大量司法审判资源。

  用了网络图片 报社被判侵权

  在知识产权的图片版权领域,盗图侵权现象十分常见,很多人在观念上依然认为“通过网络搜索到的图就能直接用”,而陷入被起诉的境地。厦门某报社就遭遇了此类诉讼。

  该报社在举办基层典型正能量的采访专栏时,为了配合专栏需要,体现浩然正气,编辑人员在排版的时候就随手在网络上找了一张“华表”的图片,该图片上既没有水印,也没有作者等显示著作权的内容信息。编辑人员觉得“华表”是国家正气、民族精神的象征之一,而且网站也没有备注该图片的版权信息,应该是大家都可以共用的。而且报社也是为了配合宣传正面典型,并非广告盈利,因此也就放心地把照片放进了专栏。

  然而不久,麻烦来了。北京某图片公司找上门,并对报社提起诉讼,称该“华表”照片是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该报社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公司的著作权,要求赔偿损失。据了解,除该报社外,图片公司同期在全国提起的“华表”图片维权案件超过百件。

  该报社倍觉冤枉,抗辩称,根据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该报社采用的“华表”图片主要是为了配合宣传基层新闻、介绍正面典型,属合理使用,并未侵犯著作权。

  ■裁判要旨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当中的“华表”原始图片确实是在北京某图片公司的官方网站上有展示并标有售卖价格,展示时也打上了该公司名称的水印logo,并且在“华表”图的下方,该图片公司以文字形式明确提示该图片的版权归图片公司所有。虽然报社下载的网站并非该图片公司的网站,且未标注著作权人信息,但是经过追踪,图片原始素材的确出自于该图片公司网站。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在作品上署名的,可以认定为作者。据此,可以认定北京某图片公司对“华表”照片享有著作权。

  而且,根据实际内容来看,该报社的专题采访内容主要是针对基层一些典型的采访和介绍,不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并非属于报道时事新闻,报道内容与使用“华表”图案并没有直接、必然的联系,非为报道时事新闻所必需,对该报社提出的使用“华表”图案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的抗辩意见,法院并未给予采纳。最终,法院判定该报社赔偿人民币3000元。

  公众号转文章 公司被判赔款

  随着新媒体的发展,文字创作的形式和内涵不断丰富,相关的知产纠纷也在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