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有了纲领性文件(3)
《意见》明确,实行最严厉的处罚。食品安全需要依法监管、重典治乱。这些年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设成效显著,但还存在着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法律震慑力不足等问题。《意见》要求推动危害食品安全的制假售假行为“直接入刑”,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进行处罚。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严重失信者名单认定机制,加大对失信人员联合惩戒力度。
《意见》明确,坚持最严肃的问责。《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依法依规制定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将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
问: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见》对生产经营者的责任作出了哪些规定?
答:安全的食品首先是“产”出来的,从源头上控制和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生产经营者是责任主体。《意见》专门就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提出了要求:一是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设立质量安全管理岗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二是加强生产经营过程控制,依法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评价,主动监测其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对存在隐患的,要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三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记录真实完整,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四是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进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集体用餐单位、农村集体聚餐、大宗食品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配餐单位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条件的中小企业要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挥保险的他律作用和风险分担机制。
《 人民日报 》( 2019年05月22日 07 版)
(责编:白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