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黑臭水体排查:突发污染事故不知情 部分河长制有名无实(2)
为落实国家关于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整体部署,按照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和住建厅积极开展了省级黑臭水体整治环保专项行动,对辽宁省鞍山等8个城市上报的2018年度应完成的31条黑臭水体开展省级督查,初步认定鞍山灵山明沟、盘锦市螃蟹沟等24条河流已经消除黑臭水体,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生态环境部日前启动了2019年第一轮统筹强化监督工作。本次统筹强化监督,辽宁省涉及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水源地保护、打击“洋垃圾”进口、群众信访线索核查等4项任务。按组长杨永德的部署,辽宁省组42名成员,分为4个工作组,按照问题清单,对覆盖11个地市27个县区的70个点位进行了为期8天的现场强化督查。
据介绍,此次黑臭水体治理专项排查组共8人,主要任务包括鞍山、盘锦和锦州市的黑臭水体排查工作。5月15日至22日,累计检查了辽宁省鞍山市2个水体,盘锦市2个水体,锦州市4个水体,累计发现问题44个。
监督组认定,锦州市北湖公园内湖水、百股河、女儿河3个黑臭水体已消除黑臭;常屯河黑臭水体未消除黑臭。百股河、常屯河两条河道均存在垃圾长期滞留的问题,常屯河发生突发污染事故,事故河段污染严重。
监督组成员之一吕红亮来自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他告诉记者,除锦州外,在鞍山、盘锦现场检查时,也发现河长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在东鞍山矿山高中明沟原受纳水体杨柳河现场检查时,发现存在多日滞留的漂浮物和动物死尸。在盘锦市,六零河水面有垃圾漂浮,螃蟹沟(东段)在第二次巡河时,出现大量死亡藻类和鱼类尸体漂浮,散发恶臭现象。
图为辽宁省强化监督工作组在辽宁省锦州市的污水处理厂进行现场检查。 阮煜琳 摄
严格落实河长制 确保黑臭水体“长制久清”
为加强河湖管理与保护,辽宁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截至2018年5月底,辽宁省全面建立了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体系,共设立总河长2997人、副总河长2106人、河长17001人。辽宁在全面建立河长制湖长制的基础上,将所有水库也纳入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范围,并根据水库按照管理权限、所在行政区域隶属关系设立省市县乡级库长。
辽宁省水利厅数据显示,2017年辽宁全省180个国家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69.3%。辽宁将重点解决水污染、黑臭水体、点源污染、河道垃圾、河道非法采砂等问题,并探索建立企业河长、社会河长、民间河长等管河护河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辽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此前表示,生态环境部日前确认沈阳、大连两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完成率为100%。由于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存在系统性、阶段性、季节性和反复性等特点,省内部分城市个别整治后的水体出现了局部反弹问题。
生态环境部强化监督组指出,切实加强河长制的落实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从辽宁鞍山、盘锦和锦州三个城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专项排查情况来看,形成了一定的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经验: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基本均实现截污纳管;将河道整治、设施完善与景观提升相结合,提高居民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在鞍山的排水沟整治、盘锦的螃蟹沟以及锦州的女儿河治理均有所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