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打卡链接应视为商业广告 专家:必须遵循真实原则(2)

光山新闻网 刘洋 2019-05-28 11: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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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宁认为,对于这种诱导分享行为,应该从两方面来看,一是普及诱导分享行为的危害性,即纵容商家搭便车和影响朋友圈用户体验,二是阻止商家通过利诱方式吸引用户分享内容,应侧重于规范商家的行为,可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停止访问相关域名、短期封禁或永久封禁平台账号、域名、IP地址或分享接口等措施。

  刘俊海则认为,诱导本身是个中性词,关键在于有没有欺诈,有没有胁迫。因为做广告的商家肯定都说自己东西好,以便诱导营销、诱导消费。

  “法无禁止即可为,如果诱导分享的链接不存在虚假广告和误导,也不存在欺诈和胁迫,那这种营销行为是合法的。如果消费者没意见,但平台说分享的链接不规范,就要拿出证据证明具体损害了谁的利益,因为通过朋友圈推销,也是企业发展的一种方法。”刘俊海说。

  刘俊海说,综合来看,打卡的分享链接引起争议主要有两点:第一,借用他人平台做宣传,不交费用是不合适的;第二,如果双方达成共识,原则上就应当允许相关广告的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