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五年规划加强国有资产监督(2)
根据中央《意见》精神,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年度报告采取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相结合、书面报告和口头报告相结合的方式。在每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届末年份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综合报告并口头报告;其他年份在提交书面综合报告的同时就1个专项情况进行口头报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五年规划》明确提出,要保证政府提交的报告可审、可核、可监督,并从规范报告体例、提高报告质量以及夯实报告基础等角度,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这些要求都是在起草过程中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协商达成共识形成的,需要政府部门配合做好落实工作。”史耀斌说。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国务院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除综合报告外,还专项报告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据史耀斌透露,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2020年听取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情况专项报告,2021年听取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到202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用足用好法定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
依据宪法和法律,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并负有管理职责,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有国有资产监督职责。《五年规划》提出,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坚持依法监督、正确监督,创新方式方法,实行全方位监督。
对此,史耀斌强调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的是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而不是直接管理国有资产,所以重要的是在摸清国有资产家底的基础上,了解和掌握各类国有资产是如何管理的、管理的效果如何。
据史耀斌介绍,下一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采取多方面措施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工作,确保监督取得实效。
一是要建立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紧扣人大常委会审议和监督的重点,体现不同种类国有资产性质、功能和人大监督特点,突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依法管理国有资产情况、人民群众获得感及满意情况,全面、客观、科学、准确地评估政府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
二是要建立与预算决算审查监督有效衔接机制。完善一般公共预算决算等的编制和审查,拓展相关预算决算对预算投资、政府投资基金等形成和配置国有资本和资产情况反映。改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逐步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成为加强国有资本治理、战略布局、优化配置的基本平台。结合国有资产管理报告和监督情况,提出对相关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意见建议。
三是要坚持问题导向,督促整改问责。要针对审议、调研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分类整改问题清单、制定时间表,督促落实整改和问责要求。要加强跟踪监督和日常监督,通过拓展和延伸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监督链条,保持监督的经常性和持久力。此外,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可以适时安排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增强监督实效。
制图/李晓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