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血透患者感染丙肝病毒 医院感染管理为何层层失守(3)
2014年,江苏发布《血液净化技术管理规范》规定,包括血液透析患者出现无法解释的丙氨酸转氨酶升高时,应立即进行乙肝DNA和丙肝RNA病毒检测;血液净化治疗前,应当向患者或家属告知治疗目的、方式选择、风险、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当出现医院感染聚集性发生,应立即停止收治患者,查明原因,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避免造成严重后果等。
上海市医师协会肾脏分会副会长、同济医院肾脏科主任余晨教授指出,发生爆发性流行病事件多数是医疗操作规范程度不高的医院。其实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临床实践中,只要构建“分区分机”的制度,严格遵守标准操作各项规程,严格定期检查制度,血透室内部的丙肝交叉感染发生率很低。
她说,按照规定,丙肝等传染病必须分区分机器进行血透治疗,不同传染病呈阴性、阳性的患者都需分开诊治,每隔半年还需要对血透患者进行定期检查。此外,还要尤其注意医务人员的操作,包括透析机使用前后的消毒、手卫生,例如医务人员在接触患者或透析单元内可能被污染的物体表面时应戴手套,离开透析单元时应脱下手套。
“医疗机构中,短时间内发生3例以上同种同源感染病例即可认定为医院发生感染。”余晨认为,针对此次大规模的丙肝院内感染,涉事医院要严格调查透析患者感染丙肝的原因,对血透室和相关部门进行整治,及时纠正过去医务人员可能存在的操作不规范问题。为了避免大规模的血源性传染疾病的感染,医院可以停止重复使用透析器,至少传染病呈阳性患者使用过的透析器应禁止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