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交管“放管服”新措施解读
公安交管“放管服”新措施解读:全面推行车辆购置税信息联网
4月10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10项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新措施。这10项新措施,即将于10天后,即6月1日起正式实施。央视新闻客户端将通过一问一答的方式,每天推出一条新措施解读,今天的主题是十项措施之九,全面推行车辆购置税信息联网。
问:在推进车辆购置税信息联网方面有哪些新的进展?
答: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是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法定凭证。目前,群众购车登记需要先到税务网点缴税、开具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纸质凭证,再到车管所办理登记,缴税登记多头往返,不经济、不方便,纸质凭证还存在丢失、污损等风险。为落实20项交管“放管服”改革措施,深化“免提交”改革举措,2018年11月1日起,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部署在浙江、广东、重庆、甘肃4省(市)试点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登记业务,对群众购置车辆购置税后办理机动车登记的,无需提交纸质完税证明。截至目前,试点地方共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登记业务22万笔,总体运行情况良好,受到社会群众普遍欢迎。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贯彻新制定的《车辆购置税法》,在试点基础上,公安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共同部署全面推行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登记业务,为群众买车缴税、登记上牌提供便捷高效服务。一是缴税渠道多元化。进一步丰富车辆购置税缴税渠道,增设购税业务代办网点,推广应用自助缴税机,推行互联网缴纳车辆购置税,方便群众缴税网点办、自助办、网上办。同时,为车辆登记业务延伸向县级和社会服务网点下放创造便利条件,更好推行购买车辆、缴纳税费、登记上牌等“一站式”服务。二是信息传递实时化。群众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后,税务部门将购税信息实时传递至公安交管部门,实现信息共享、联网核查,有效杜绝利用伪造、变造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办理车辆登记,严厉查处偷逃税收违法犯罪行为。三是缴税凭证无纸化。缴纳车辆购置税后,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办理机动车登记的,无需提交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管理所可网上核查比对缴税信息,减少手续资料,提高办理效率,方便群众登记上牌。(央视记者 李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