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尚未发现大规模违法使用CFC
中新网5月29日电 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29日说,从前期调查情况来看,中国尚未发现大规模违法使用CFC-11作为发泡剂的情况。
29日,生态环境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18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以及环境监测改革工作进展情况。
在发布会上,有记者问:近期《自然》杂志发布研究报告称,中国东部地区CFC-11排放量上升。生态环境部如何看待此结论?下一步有何举措?
刘友宾首先表示,中国于1989年9月加入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1991年6月加入议定书。经过近三十年的不懈努力,如期实现了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的各阶段履约目标。截至目前,累计淘汰ODS约28万吨,占发展中国家淘汰量一半以上。
刘友宾指出,自去年5月《自然》发表文章指出CFC-11全球排放意外持续增长以来,中国和其他缔约方国家一样对此问题高度重视。他介绍,今年3月,生态环境部邀请了多个缔约方、有关国际机构代表以及国内外专家代表包括《自然》文章作者,召开了蒙约履约能力建设交流国际研讨会。参会代表就全球CFC-11意外排放来源的科学研究、履约监督管理等展开深入讨论和交流,使国际社会进一步了解中国认真履约的努力和坚定决心。
《自然》杂志社5月22日文章发表后,引起各方关注。刘友宾指出,生态环境部注意到有专家指出文章在研究方法和精度上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对通过推测得出的排放量和排放源位置等重要结论值得商榷。
“从前期我们的调查情况来看,中国尚未发现大规模违法使用CFC-11作为发泡剂的情况。”刘友宾进一步介绍,中国聚氨酯泡沫行业协会通过对泡沫产品生产情况、各类发泡剂使用情况的市场应用分析也不支持文章的结论。
“所以我们期待科学家们,也愿意积极协助科学家们,对CFC11的意外排放原因进行更加深入、全面的研究工作”刘友宾说。
刘友宾介绍,目前,生态环境部正在进一步强化相关工作:
一是完善法律法规,提高法律震慑力。组织推动修订《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惩治ODS非法生产、使用、销售和进出口的法律责任条款,加大对非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法律震慑力。
二是继续加大履约监管能力建设,加强监测能力。近期,中国科技部发布了蒙约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科技专项研究指南,将对ODS中长期常规监测、预测预警、减排成效评估等开展研究。2019年底前将建成6个ODS产品检测实验室,检测对象包括泡沫制品、发泡剂等,2020年投入使用,为加强履约执法及时提供技术保障。
三是对于非法生产CFC-11的原料四氯化碳,实施更加严格的管控,对相关行业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实行生产工艺和产品去向全过程监管。此项工作预计年底前能够全部完成。
四是继续指导各地加大日常执法监管工作力度。生态环境部将继续组织对重点区域开展突击性的执法检查,始终保持打击企业非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五是广泛收集线索,鼓励公众通过举报平台反映举报相关企业违法信息,对企业违法生产ODS的行为,发现一起,严厉打击一起。同时发挥好行业团体作用,通过组织有奖举报,强化行业自律和自我管理,协助政府部门共同做好打击涉ODS领域违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