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出台立法工作规定 强化公众参与
中新网昆明5月29日电 (缪超)29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宣布《云南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下称《规定》)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强化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咨询等制度。
1993年8月9日发布施行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法规规章制定程序的规定》,对规范政府立法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推进,该规章的部分规定已经不适应工作需要。
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建华介绍,特别是2015年3月全国人大修订了《立法法》,对政府立法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急需对《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法规规章制定程序的规定》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例如,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法规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起草过程中重大意见分歧的第三方评估等。”
与此同时,云南省政府立法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政府立法范围、职权不够明晰,起草、审查部门的职责边界有待明确;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咨询等制度需要强化,立法措施有待完善;三是立法程序需要更加明确,协调机制有待加强。
“因此,有必要重新制定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全面规范政府立法行为,充分发挥立法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陈建华说。
记者注意到,《规定》第七条明确了云南省司法行政部门可以通过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省司法行政部门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征集立法项目建议。此外,《规定》还明确了涉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重大利益调整事项的,要进行论证咨询,广泛听取有关方面意见。
据了解,该《规定》分为总则、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和公布、解释与备案、附则等共7章38条,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