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涉性侵人员从业限制意见出台 专家:应全国推广

光山新闻网 李晓华 2019-05-30 08: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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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年来,利用职业便利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时有发生,这些犯罪行为给被害未成年人及其家庭造成严重伤害,同时也严重损害了相关行业的社会形象。昨天(29日)上海宣布,在教育、医疗、训练救助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开展入职审查时,将对拟录用人员是否存在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情况进行强制查询,一旦发现有相关记录,将不予录用。  

  这也是全国首个省级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限制涉性侵犯罪者从业,能否为未成年人支起保护网?

  保安、门卫、驾驶员等能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职业也在审查范围内

  日前 ,上海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市教委等16家单位会签并出台了《关于建立 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 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意见》共12条,从适用范围、入职审查、从业限制、执行机制、监督管理等八个方面作出规定,要求加强对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从业人员的管理,实现对未成年人保护关口的前置。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是强制报告制度。

  上海市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主任吴燕表示,用人单位在招录工作人员时,应当要求应聘人员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性侵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同时,用人单位应落实相应的审查职责,对拟录用人员是否存在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的情况进行审查,并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核实。

  为确保制度落实到位,《意见》建立了执行监督机制。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的主管部门、行政监管部门,依职权对用人单位落实从业限制制度的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对于拒不落实或弄虚作假的行为和个人,依法予以行政,甚至刑事处罚。意见还明确了强制审查的范围。

  上海市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主任吴燕称,除了对教师、医生、教练、保育员等直接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查外,还包括保安、门卫、驾驶员等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条件的其他工作人员。

  同时,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用人单位招募的志愿者在入职前也需进行审查。从业人员如果因实施强奸、猥亵儿童等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因实施猥亵,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违法行为而被行政处罚将不被录用。

  上海市闵行区首创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黑名单信息库”

  《意见》将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训练、救助、看护、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纳入管理范畴,包括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对象为未成年人的培训机构、医疗机构、文化场所等等。

  经过分析发现,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再犯可能性高,而且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的犯罪隐蔽性更强,再犯预防的必要性非常突出。我国《刑法》规定了从业禁止、禁止令等制度,相关行业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也有关于从业资格的限制性规定,但由于缺乏相关配套措施,普遍存在执行不到位的问题,无法有效预防犯罪。对此,上海先行先试,积极探索。2017年,闵行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有前科人员担任教师并利用职业便利性侵害女学生的案件中,在全市首次建议法院对被告人判处从业禁止。

  曾经经办这一案件的闵行区检察院检察官吴翎翎说:“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我们发现,这个物理老师其实在之前已经有了前科,但是这个老师虽然违反了刑法,但是没有被剥夺教师资格,从法律意义上,他还是可以当老师。”

  吴翎翎和同事运用《刑法修正案(九)》第37条,促成对性侵未成年人的加害者判处“从业禁止”,这是全国首例。随后,又在两个案子的判决中加入了这一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