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在校学生犯罪人数较五年前下降逾75%
中新网广州5月30日电 (索有为 全小晴 刘婉玲)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5月30日发布《广东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白皮书(2013-2018)》(下称《白皮书》),并公布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十大典型案件。
《白皮书》显示,2013-2018年,全省法院共判处未成年罪犯33058人,占全省同期全部罪犯约4.4%。未成年人犯罪以侵财犯罪和暴力犯罪类型为主,抢劫罪和盗窃罪达52.6%。未成年罪犯人数在全省罪犯中的占比大幅下降,并呈逐年下降的趋势。2018年较2013年减少3344人,降幅达44.5%,在校学生犯罪人数下降逾75%,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势头得到遏制。
据介绍,广东各级法院在审判实践中,注重探索适合未成年人生理特点和心理特征的审理方式,聘请心理专家对未成年人的人格特征和心理状态进行测评,并进行心理疏导,矫正未成年被告人的不健康心理,为法院裁判和判后帮教提供科学参考。据统计,六年间全省法院累计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心理测评和疏导3812人次。
广东高院和广东省教育厅等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推动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复学工作的意见》,将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复学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核范围,政法机关和教育行政机关共同搭建复学机制。意见施行以来,全省法院共帮助757名未成年罪犯顺利复学。
广东高院当天发布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披露,未成年人冯某某(未满17周岁)与未成年被害人伍某某(未满14周岁)均为在校学生,2013年两人结识后很快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2014年开始两人多次发生性关系。2014年6月一天,冯某某与伍某某再次发生性关系,被突然回家的伍某某父亲发现,随即报警。案发后,冯某某的家长向伍某某家长赔礼道歉并赔偿被害人损失一万元,伍某某的家长考虑到冯某某尚在读书,遂对其表示谅解。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冯某某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由于冯某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还是在校学生,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并且取得了伍某某亲属的谅解,依法对其减轻处罚,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未经伍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同意接触伍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法院披露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典型案例显示,张某某悲观厌世,两次自杀未遂。2016年1月4日,张某某途经某街道时遇到未成年被害人苏某某(女,殁年11岁,小学六年级学生)独自上学,即产生将其杀害以让自己伏法的歹念,遂上前与苏某某搭讪将她骗至自己暂住的出租屋。张某某强行将苏某某拉进屋内后,采用威胁、恐吓等手段令苏某某脱下衣服躺到床上拍摄裸照,并一直将苏某某禁锢在房内。次日,张某某用网线将苏某某勒死,随后在出租屋洗手间内用菜刀等工具对苏某某尸体进行肢解。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张某某侵害的对象是未成年人,应从重处罚。张某某犯罪动机和意图极为恶劣,犯罪手段极为残忍,依法判决张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该判决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已执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