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藏区出台新政 对三大自然资源进行保护
中新社西宁5月30日电 (李隽)记者30日从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下称青海省人大)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了解到,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下称海西州)和玉树藏族自治州(下称玉树州)分别修订出台了水资源、矿产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管理条例,针对三大自然资源进行保护利用。
地处青藏高原腹地的青海玉树是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发源地,此间地貌涵盖高山、湖泊、灌丛等,是青藏高原生物多样性最集中的地区。
今年,玉树州对之前实行的《玉树藏族自治州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条例》进行了27年来的首次修订。该文件对近年来信教民众在玉树州河流、湖泊放生的行为进行了规定,要求在玉树州内的长江、黄河、澜沧江干流、支流以及湖泊实施全面禁渔;禁止向玉树州境内的公共水域放流、放生外来水生物种、人工杂交或者有转基因成分的水生物种。
海西州地处有“聚宝盆”之称的柴达木盆地,现已发现111种矿产资源,盐、锶、锂等7种矿产资源储量据中国首位。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修订后要求探矿权人在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结束后未申请采矿权的,对勘查过程中遗留的探槽、钻孔、探井进行回填、封闭;因历史遗留、自然灾害等无法确定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人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行委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
“作为荒漠化、半荒漠化和沙漠化属性的海西州来讲,水是最为宝贵、稀缺的资源。”海西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国顺介绍,柴达木盆地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55.88亿立方米,可利用量为18.74亿立方米,可利用率33.54%,每平方公里产水量1.99万立方米,仅为中国平均水平的1/16。
刘国顺表示,针对水资源的管理条例修订后,对工业、农牧业、城镇生活和绿化用水的节水措施做出了具体规定,提出优先利用雨(雪)水、再生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源,鼓励城乡居民使用节水设备器具,并要求当地政府采取措施保护自然植被,鼓励种草植树,涵养水源,防治水体污染、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沙化,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