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多部门将研究推动海洋垃圾污染防治(2)

光山新闻网 刘斌 2019-06-03 02:3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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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目前,我国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短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尚未根本落实。部分地方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重视不够、投入不足、推进不力,“上热、中温、下冷”问题突出。部分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够,生态环境保护投入不足,未批先建、向海偷排漏排等问题较为突出。公众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转化为行动仍显不足,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有待形成。另外,综合治理仍显不足。部分沿海地区黑水入海、垃圾围海、垃圾漫滩等问题突出,严重影响居民生活质量和公众亲海需求,尚未得到有效治理。陆源污染防控难度较大,陆源污染涉及入海河流、排污口等诸多方面,需要协同治理工业污染、农业污染等诸多污染源,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防控难度依然较大。

  新京报:目前海洋环境监管及执法能力如何?

  负责人:确实,基础保障有待强化。目前监管整体能力薄弱,海洋生态环境监管工作负荷重、难度大、专业性强、硬件要求高,加之监管机构不全、人员力量不足、监管能力薄弱,“小马拉大车”的问题越到基层越为严重。部分地方也确实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执法监管不严,有案不移、有案难移、有案慢移的问题,甚至以罚代管、压低处罚标准,海砂开采等领域违法违规问题较为突出,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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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大力度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分类

  新京报:近年来,海洋微塑料备受关注,我国海洋微塑料现状如何?

  负责人:根据联合国环境署有关报告,海洋微塑料被定义为存在于海洋环境中粒径小于5毫米、不溶于水的人工合成树脂颗粒。从来源上讲,海洋微塑料可分为原生微塑料和次生微塑料。根据近年来的海洋微塑料试点监测结果,微塑料在我国近海普遍检出。与全球其他海域已开展海洋微塑料的调查监测结果相比,我国海洋微塑料处于中低水平,与地中海西部、日本濑户内海等海域处于同一数量级,低于东亚海、北大西洋垃圾聚集区。

  新京报:应该如何治理海洋微塑料?

  负责人:近年来,中国政府与加拿大、日本等多个国家就海洋微塑料进行了广泛的磋商与合作。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统筹全局、重点突破、全民参与的总体思路,会同相关部门从多方面开展海洋微塑料污染防治工作。包括研究推动海洋垃圾(微塑料)防治方案等系列措施,布局海洋垃圾防治工作;加强海洋垃圾(微塑料)监测,掌握其分布规律;加强海洋垃圾和微塑料的科学研究,评估海洋垃圾的环境影响,研究其对生物体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同时,将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分类的支持力度,加强塑料垃圾回收和资源化利用;加大公众宣传教育,提升公众意识,转变消费习惯,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另外,参与应对海洋垃圾和塑料污染的国际进程,积极推进全球海洋垃圾治理。

  新京报记者 邓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