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处罚指导意见出台 罚多少按照标准来(2)
意见中,对企业从重处罚情形的规定颇引人瞩目。“从重”包括:两年内因同类环境违法行为被处罚3次(含3次)以上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在案件查处中对执法人员进行威胁、辱骂、殴打、恐吓或者打击报复的;环境违法行为造成跨行政区域环境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反响的;其他具有从重情节的。
与此同时,行政处罚法规定了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特殊情形,以及“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在南京等地的系统中,违法行为修正基准的应用收到了良好效果。“修正项可以获得减轻处罚的机会。”石勇告诉记者,比如企业在发生违法后立即改正,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等行为,都可以在系统中获得裁量等级减项,减免相应罚款额度。
“处罚不是目的,促进企业守法才是根本。”夏祖义说,明示裁量具体标准,企业也对违法将受到的处罚有自己的预期,这对实现常态守法有很大促进作用。
按照要求,今年9月底前,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制定完成本地区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生态环境部还将在全国环境行政处罚管理系统中设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计算器”功能,供各地参考使用。
《 人民日报 》( 2019年06月03日 1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