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防总: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2)
在抗旱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规定,存在拒不承担抗旱救灾任务的;擅自向社会发布抗旱信息的;虚报、瞒报旱情、灾情的;拒不执行抗旱预案或者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以及应急水量调度实施方案的;旱情解除后,拒不拆除临时取水和截水设施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其他行为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截留、挤占、挪用、私分抗旱经费等行为的,依照有关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