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2019年实现高速人工收费车道支持移动支付
中新网6月4日电 发改委网站日前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 应用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到2019年12月底,全国ETC用户数量突破1.8亿,高速公路收费站ETC全覆盖,ETC车道成为主要收费车道,货车实现不停车收费,高速公路不停车快捷收费率达到90%以上,所有人工收费车道支持移动支付等电子收费方式。
资料图:高速公路。 中新社记者 泱波 摄
《通知》提出推进ETC应用服务目标,到2019年12月底,全国ETC用户数量突破1.8亿,高速公路收费站ETC全覆盖,ETC车道成为主要收费车道,货车实现不停车收费,高速公路不停车快捷收费率达到90%以上,所有人工收费车道支持移动支付等电子收费方式,显著提升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服务水平。到2025年,全国ETC用户数量进一步提升,建成技术先进、制度完善、服务优质、运行稳定的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体系。
《通知》指出,加大ETC基础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提升收费站ETC专用车道比例。高速公路新建、改扩建及大修时,应根据通行需要,提前规划并适度超前增设ETC专用车道。2019年10月底前,所有车道均具备ETC服务功能,其中大中城市、新建城镇、旅游景区周边收费站ETC专用车道占比不低于70%。加强ETC车道检测和维护力度。
《通知》称,将推进货车不停车收费。调整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从2020年1月1日起,统一按车(轴)型收费,并确保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封闭式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同步实施不停车称重检测,提高货车通行效率。
《通知》提出,强化ETC车道运行保障。按照标准规范,设置统一醒目的ETC车道标识。优化ETC车道布局。严格执行《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运营和服务规范》,强化车道运行监测能力,保障ETC车道24小时不间断服务。除下坡等特殊路段的收费站外,2019年7月底前,拆除ETC车道减速带等非必要设施。加强对ETC门架和车道系统的运行状态监测和维护,保证系统运行指标满足相关要求。
《通知》提出,拓宽ETC发行服务渠道。推动建立全网协同服务模式,完善服务规则,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和互联网企业等服务机构紧密合作。允许ETC绑定既有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支持商业银行推广发行加载交通行业应用的联名卡,停止ETC储值卡发行、逐步减少ETC储值卡使用。
同时,推动ETC便捷安装。结合商业银行网点以及汽车主机厂、4S店、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出入口广场等车辆集中场所,增加安装网点,方便公众就近便捷安装,并实现ETC业务办理一站式服务。组织发行单位,开展互联网发行、预约安装、集中上门安装等服务,便利车辆安装ETC车载装置。
《通知》提出,推广移动支付应用。鼓励通过市场化手段,扩大移动支付车道覆盖范围,2019年12月底前基本实现所有人工收费车道全覆盖。鼓励结合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后台账户”应用,将移动支付纳入联网收费结算体系。
同时,加大ETC使用优惠力度。实现车载装置免费安装全覆盖,非人为损坏的,由发行方免费更换。2019年12月底前,发行方完成与新修订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不符的ETC车载装置换发工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发行,通过积分、打折、返利、红包等形式优惠用户通行。完善基本优惠政策。给予ETC车辆不少于5%的通行费优惠,对通行本区域的ETC车辆实行无差别基本优惠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各类通行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均依托ETC系统实现。拓展服务场景。鼓励ETC在停车场等涉车领域应用,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实现机场、火车站、客运站、港口码头等大型交通场站停车场景ETC服务全覆盖。推广ETC在居民小区、旅游景区等停车场景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