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中了封建迷信的邪,这些干部就一错再错(2)
——村支书兼职“风水先生”,借堪舆之术谋利。“左青龙右白虎,只能青龙高万丈,不能白虎抬头望”……此等术语,竟出自一名村支书之口。胡泽明,2004年任重庆市涪陵区同乐乡莲池村党支部书记。身为党的干部,他不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坚定信仰信念,却迷上了风水堪舆之术,一边干着党支书的工作,一边利用“分金定穴”的“手艺”,干起了“乡间风水师”的活计。今天收了500元,告诉村民聂某某,把岳母葬在某处,可以保佑妻子发大财;明天又收200元,帮村民周某某选一块地用于安葬其父,说可以保佑后代平安无灾。由于“名气”越来越大,胡泽明还将“业务范围”扩大到周边乡镇。2018年,胡泽明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风水“保佑”不了任何滥用权力的官员!相反,迷信如同“陷阱”,如不及时清理,极易深陷其中。恰似一副著名的对联所说:“阴地不如心地,后人须学好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韩亚栋)
法规链接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党员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信仰宗教,不准参与邪教,不准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三条 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十六条 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破除封建迷信和陈规陋习,推进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二)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