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小企业促进法执法检查(2)
为什么中小企业很难从银行借到钱?主要是担保贷款多、信用贷款少。在湖北检查时,不少企业反映,企业融资主要依靠抵押贷款,但银行认定的抵押物范围小、折算率低,中小企业缺少可抵押的资产,难以拿到贷款。中小企业促进法虽然有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的规定,但实践中银行内部管理采取贷款终身追责制,银行反映尽职免责政策在具体落实中有很大差距。同时,部分小微企业财务不透明,经营不规范,民间借贷、多头融资行为较多,企业真实的资产负债状况难以掌握,加大了金融机构融资调查成本和信用风险。
浙江一家医疗设备公司总经理对融资难深有体会,“去年我们想融资,和银行接触了好长时间,最后连300万元的融资都没有得到,就是因为我们资产抵押不够。”
有的企业因资产抵押不够,还要以个人或家庭财产作担保。“中小企业贷款一定要有抵押,但我们这些企业基本没有资产可供抵押。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但在融资中却要承担无限责任,贷款时还要家属签字。既然是银行和企业之间的业务,就不应把私人财产牵涉进来,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有中小企业主抱怨。
据浙江省工商联有关负责人介绍,国有商业银行贷款过度依赖抵押物、贷款结构不合理、信贷追责趋严等管理机制没有根本改变。目前贷款结构与民营经济特别是实体经济贷款需求还不相匹配,民营企业的贷款份额与民营企业的比重不相称。当前,银行对贷款限制行业的企业采取一刀切和贴标签的做法,误伤了一批营利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优质企业。
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检查组指出,应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符合中小企业发展需求的融资机制,对小微企业区别对待、分类施策。政府要注重引导中小企业加强自身管理,优化地方金融生态环境,加大失信人信息公开曝光力度,依法对“逃废债”企业进行惩戒。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性信用担保体系,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缺信用”的难题。
企业权益保护不能忽视
前不久,湖北一家法院处理了一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是一家市场前景好的汽车配件公司,但因资金周转一时不畅,导致拖欠职工工资和欠债。经法院协调后优先保障职工工资,稳住职工,再以回笼货款清偿债务。这样,企业不仅得以生存,债务也得到清偿,实现了双赢。
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新增一章“监督检查”,目的就是要强化对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一些企业向检查组反映,自身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有的大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资金,导致中小企业销售回款难;同时,中小企业缺乏正规有效的维权渠道,维权成本过高。
尽管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但检查发现,目前,地方政府部门和大型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情况比较普遍,拖欠款项主要为工程款和物资采购款,企业往往不敢追讨,担心“赢了官司丢了生意”。湖北一家青铜铸造公司有多起债务纠纷,面对检查组的询问,这家公司老板还觉得挺委屈的,“我们是欠了一家民企的原料款600多万元,可是别人还欠了我们2000多万元。”他对于这种投入大、回款时间长的情况很无奈。黄石一家科技公司负责人也表示:“大企业拖欠我们货款,我们不敢起诉他们,担心对企业造成不好影响,即使赢了官司,也输了声誉,货款还追不回来,得不偿失。”
在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座谈时,检查组询问地方政府:“中小企业促进法专门规定了维权渠道,为什么有的地方并未按照法律规定建立或明确专门渠道听取中小企业意见建议,导致中小企业诉求不畅,反映问题无法得到及时有效解决?”“我们尽快落实,让中小企业投诉有门。”“什么时间能落实?有没有准确的时间表?”这样直来直去的问答,在每场座谈会上都能听到。如果被询问者一时回答不上,检查组还会要求他们在限定时间反馈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