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公安局三名干部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中新网昆明6月6日电 (杜潇潇)6日,云南省大理州纪检监察网公布,大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潘峰,大理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刑侦大队原大队长严亚铭,大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副大队长李文麒三人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潘峰违反政治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收受他人财物,为恶势力首要分子说情打招呼,充当恶势力“保护伞”;利用职权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潘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人民警察,理想信念丧失,充当恶势力“保护伞”,利用公权力谋取私利,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大理市纪委常委会和市监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大理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潘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经查,严亚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收受贿赂,徇私情、谋私利,故意有证不取、查案不力,充当恶势力“保护伞”,涉嫌徇私枉法犯罪和受贿犯罪。
严亚铭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人民警察,理想信念丧失,充当恶势力“保护伞”,利用公权力谋取私利,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大理市纪委常委会和市监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大理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严亚铭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经查,李文麒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收受礼品礼金,充当恶势力“保护伞”;收受他人财物,接受请托,泄露案情,放纵包庇犯罪嫌疑人,涉嫌徇私枉法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李文麒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人民警察,理想信念丧失,执法犯法,充当恶势力“保护伞”,利用公权力谋取私利,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大理市纪委常委会和市监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大理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文麒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