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管公积金中心:缴存单位可在5%

光山新闻网 刘斌 2019-06-06 20: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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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6月6日电 据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站消息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日前印发《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到,在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执行期间,缴存单位可在5%-12%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职工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普通商品房的,可通过资金中心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申请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

资料图 中新社发 张云 摄

资料图: 商品房。中新社发 张云 摄

  《通知》指出,在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执行期间,缴存单位可在5%-12%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通知》明确,职工家庭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通过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登记备案租房的,可以按季以租金实际发生额为限提取住房公积金。

  中央国家机关派驻贫困地区参加脱贫攻坚工作的人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扶贫地房租。

  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的新就业大学生,可在入职三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租。

  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的职工家庭生育二孩的,可在二孩出生后三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租。

  《通知》提到,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符合购房、租房、退休等提取条件的可办理正常提取业务;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开立账户的,可在该机构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销户提取。

  《通知》称,单位可通过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网站,向资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经办网点向资金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此外,《通知》还提到,职工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普通商品房的,可通过资金中心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申请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之后按规定频次自助办理提取业务。

  职工家庭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住普通商品房的,可通过资金中心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申请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审核一年有效。

  附:《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按照国管局2019年“放管服”工作总体部署,以“简审批优服务”便利服务对象,以“公正监管”促进履职尽责,持续深化、提升、拓宽住房公积金“放管服”改革,出台本通知。

  二、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政策措施和流程

  (一)进一步落实降成本政策。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和《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降成本政策的通知》(建金政函〔2018〕181号)精神,企业阶段性适当降低缴存比例政策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各类缴存单位均可在5%-12%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无需提交证明类材料。缴存比例低于5%或缓缴,单位应向资金中心提出申请。“单位缴存比例”和“个人缴存比例”应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