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开展“府院联动” 促进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中新社上海6月7日电 (李姝徵 高远)记者7日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市高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6日在沪召开华东五省(市)行政争议化解府院联动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指出,应通过开展“府院联动”工作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司法机关公正审判,并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
依法高效解决行政争议,是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一环。上海市政法委副书记章华在会议上表示,“府院联动,诉源治理”,本质上是通过司法和行政的良性互动,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和行政诉讼。
江必新认为,“府院联动”是实现“官”民和谐的重要机制,要通过“府院联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审判和行政执法案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
江必新强调,要把行政异议和行政调解挺在前面,当事人不服行政行为的可由该行政机关进行首次救济;要切实发挥行政复议的救济功能,促进行政执法内部救济机制的完善;要充分发挥行政机关的调处相关民事争议的权力,力求行政及相关争议的就地化解;要正确把握立案登记制的内涵,对不应该进入行政诉讼的争议应尽可能在立案环节予以排除;要高度重视行政行为合理性和正当性的审查,当行政行为明显不合理不正当时要坚决予以撤销变更;要高度重视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对于疑难点要及时报送有权处理机关确认;要加强行政诉讼中附带的民事争议的解决,从而在实质上化解纠纷滋生的根源;要高度关注行政裁判的说理性、精准性,既要保证依法裁判也要做到充分说理;要高度关注行政裁判的执行问题,避免造成当事人来回跑的诉累;要探索构建裁判后的跟踪机制,确保行政裁判得到履行和执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