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公布:加大违法违规处罚力度
中新网6月12日电 针对近日对外公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科技部副部长徐南平今日介绍,《条例》将加大对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的,一定期限或永久禁止从事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活动。
资料图(图文无关)。中新社发 孙自法 摄
国新办12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科技部副部长徐南平在会上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有关情况进行了介绍。
徐南平表示,《条例》从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管理规范、法律责任等方面出发,对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相关活动进一步规范管理。明确开展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活动,必须以维护中国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原则,必须符合伦理规定,必须保护资源提供者的合法权益,必须遵守相应的技术规范。《条例》全面加强对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中国人类遗传资源各环节的管理,明确管理责任和要求,健全管理体系。同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除大幅提高罚款金额以外,对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的,一定期限或永久禁止从事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活动,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分和处罚、记入信用记录等处理。
徐南平称,《条例》也进一步强调了对人类遗传资源的合理利用,提倡资源共享、开放合作。要加强人类遗传资源科学研究基础能力建设,加快标准化、规范化人类遗传资源保藏平台和大数据建设,为开展科研开发活动提供有力支撑。进一步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机构、企业等相关单位为提高诊疗技术、发展医药产业等目标,有效合理利用人类遗传资源开展科学研究活动,并大力支持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有效维护各方权益,开展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科学研究应当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共同参与、共享成果的原则,有效保障合作各方及研究人员的合法权益。
适应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方面,徐南平称《条例》进一步深化“放管服”要求,切实简政放权。进一步明晰审批边界、审批条件和审批程序。明确了需要行政许可的采集、保藏、国际合作、对外提供四项活动的审批条件和程序,确保行政审批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方便申请人利用互联网办理审批、备案等事项;制定并及时发布有关人类遗传资源的审批指南和示范文本,加强对申请人办理有关审批、备案事项的指导。切实简政放权,对于为获得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在国内上市许可,在临床机构开展国际合作临床试验的,若不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境的,不再需要审批,采取备案制管理。同时进一步强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徐南平指出,下一步将重点加强以下四个方面工作:加快出台《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文件;加强对条例的宣传普及,开展专题培训,对条例进行系统解读;进一步改进和优化服务,充分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等,对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各环节,不断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效率,方便群众;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强化工作纪律,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