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人才流向,该不该“竞价”抢人?
胡翌霖
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到,“发达地区不得片面通过高薪酬高待遇竞价抢挖人才,特别是从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挖人才”,引发广泛关注。许多人围绕这一问题讨论欠发达地区人才流失的现状,也有许多人对这一意见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如果仅看这一句话,的确可能得出某种误导性的结论——不允许欠发达地区的人才流动到发达地区,并且获得高薪酬、高待遇。如果真是如此,对于欠发达地区人才培养事业将造成严重打击。因为这些地区培养出来的人才,天生就在“身价”上低了一档,永远无法与发达地区土生土长的人才平等竞争。别人自由流动、享受高薪,而你学成之后不能自由流动,待遇还差。这样一来,一方面打击了欠发达地区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更加速人才的逃离——在无法自由流动之前,优秀学生会在高考或考研时就尽早转到发达地区。
所谓“人往高处走”,追求高薪酬、高待遇,乃是人之常情,因经济条件而开不出高薪酬,是造成东西部人才差距的原因之一。之所以要扼制这种人才流失的现象,最终目的也还是要拉近东西部的差距,而不是强化、固化这一差距。
事实上,细读此条在《意见》中的语境不难发现,上述理解实有断章取义之嫌。这句话出自第15条意见,属于第四大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构建良好科研生态”下的第2条。第四大项的3条意见都是针对如何转变政府职能而提的意见和建议,其主导思想就是“放管服”改革,即让政府部门不再作为科研活动的指挥者,而变为科研活动的“服务者”。政府要向科研人员“放权”,让科研活动更加稳定和自由。
如此看来,所谓“片面通过高薪酬高待遇竞价抢挖人才”,针对的是政府部门错误地行使其职能,通过抛出各种待遇优渥的“人才计划”来引导人才流向。也就是说,该意见旨在限制政府部门进行片面的财富激励,鼓励“赋予科技领军人才更大的技术路线决策权、经费支配权、资源调动权”,而不是限制学术界自主支配经费和资源,更不是主持各种“人才计划”并使之成为人才趋赴的目标。
在科研领域,“人才”指的是一个个独具个性、各有所长的人,而不是平均的、无个性的“人力资源”。每一个科研项目究竟需要怎样的人才,是由具体领域的特点和项目本身的要求所决定的,也是由相应的科研领军人的判断和筹划决定的。因此,究竟如何培养人才、招揽人才,很难有一套普适的标准。以政府为主导的“人才计划”,无法做到因地制宜地根据不同的科研项目去量身定制,只能由外行人借助外在的、中立的标准来计量,例如用获奖记录、论文数量、职称高低等公共的、刻板的指标去衡量人才。相应地,对如此选拔出的人才给予的支持,也是完全中立的东西,那就是“钱”。这就是为什么破除“四唯”和破除“唯高薪”构成了同一条意见的上下文。
事实上,这种外在的、数字化的评价体系,危害的不只是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科研环境,更是阻碍了自主、活跃、多元的“科研生态”的健全。要建设良好的科技创新生态环境,必须加快完成政府职能的转变,即从裁判者向服务者过渡。
在这一背景下,科研人员也应当自觉努力,淡泊名利,摒弃拜金主义。这不是说非要拒绝高薪酬,而是说不能片面追求金钱。就好比说反对“四唯”,并不是说科研人员不要发论文了,而是反对片面追求论文数量。
这不是什么特别高不可攀的道德境界,反而是人之常情。每个人都希望有更融洽的团队氛围、更自由的工作环境,希望特长得到更充分发挥、成果得到更广泛应用……这些金钱报酬之外的愿望,是包括科学家在内的每一位工作者都企盼的。
许多人宁可在大城市里蜗居打拼,也不愿回到中西部小城市享受生活,未必都是因为高薪酬、高待遇。更公平的竞争环境、更开放的文化氛围、真诚的人际关系,都构成了大城市的吸引力。在这些方面,中西部和东北等地区与发达地区也存在明显差距,要在整个城市的尺度上弥补这些差距仍任重道远。
但是,仅就“科研生态”而言,落后地区至少在大学校园或研究院内部,塑造出一个不亚于发达地区的“小生境”,还是大有可能的。这就要求政府部门尽快改革职能,不要比拼金钱,而要比拼管理和服务的质量。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科学史系)
《中国科学报》 (2019-06-17 第1版 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