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对商户违法收取管理费 男子因敲诈勒索获刑6年半
2019年6月20日上午,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崔某某犯敲诈勒索罪一案公开开庭宣判。被告人崔某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及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宣判过程。
法院经审理查明,沈阳市于洪区平罗镇平罗某小区原系平罗镇乡镇改造建设项目,2007年5月1日起,被告人崔某某负责小区物业及供暖服务,收取平罗某小区供暖及物业相关费用。
2009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崔某某自称是平罗某小区物业经营者,多次伙同社会闲散人员对违建铁皮商亭的经营者收取1000至3000元不等的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在此期间,被告人崔某某指使沈阳市于洪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劳务派遣人员周某某、被告人崔某某妹妹刘某某帮助其收取费用。
对部分不愿意交纳费用的铁亭子商户,被告人崔某某、刘某某、周某某等人分别采取语言威胁、恐吓,以及对个别商户进行打砸等手段,向商户进行敲诈勒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崔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恐吓及毁损财物的方式,向他人索取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为消除该犯罪团伙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保护人民群众正常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及人身财产权益,铁西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崔某某依法从严惩处。
、记者王立军